11.25 鄂伦春旗纪委监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近日,鄂伦春自治旗纪委监委聚焦民生领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与“三务”公开工作中不公开、假公开、慢公开、公开不全等问题,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并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宜里镇渔场村村干部错报大豆种植面积,骗取玉米补贴等问题

2015年,宜里镇渔场村报账员于林宽,将宜里镇渔场村村委会副主任白凤明及另外两户村民申请的种植大豆差价补贴面积共计1324亩错报为132.4亩。经宜里镇渔场村村委会主任彭寿合,村委会副主任白凤明,渔场村报账员于林宽,共同商议决定虚报玉米种植面积,骗取国家玉米补贴款132,640.00元,用于支付白凤明及另两户村民的大豆差价补贴款。2019年3月,彭寿合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白凤明、于林宽同志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宜里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被谈话提醒。

二、宜里镇扎西村党支部书记韩德胜工作失职问题

宜里镇扎西村党支部书记韩德胜,在任扎西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负责扎西村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在工作中将宜里镇扎西村三户十口人错误识别为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工作失职。2019年3月,韩德胜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古里乡兴牧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少平监管不到位问题、古里乡兴牧村原村委会主任刘淑杰“三务”不公开等问题

古里乡兴牧村原村委会主任刘淑杰,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未公开公示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对七户贫困户发放扶贫电视;个人决定聘用其儿子刘某某为村文化室管理员、阅览室管理员,每年发放工资2,000.00元,共计6,000.00元;个人决定用扶贫互助社剩余资金为互助社领导机构成员发放误工补助21,000.00元;在古里乡兴牧村集体羊转租过程中,公开不到位,部分村集体收益及去向未公开公示。村集体租羊合同到期后,刘淑杰未及时与相关六户承租人续签合同,兴牧村村委会未召开会议研究与承租户签订合同,收缴租金、收回出租羊等事宜。古里乡兴牧村村委会未召开会议研究旗扶贫办及旗民委项目购买羊收益支配比例情况;未对旗扶贫办、旗民委项目集体羊收益分红进行公开。古里乡兴牧村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对全村贫困户、非贫困户混合分红,违规将扶贫互助社土地租金91,000.00元,平均分配给全村332户。刘淑杰在任兴牧村防疫员期间,弄虚作假上报农牧业生产救灾补助五户,虚报6580只羊。2019年2月,刘淑杰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古里乡兴牧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少平,在集体羊转租过程中公开不到位,部分村集体收益及去向未公开公示;兴牧村村委会未召开会议研究与承租户签订合同,收缴租金、收回出租羊等事宜。对时任古里乡兴牧村村委会主任刘某某聘用其子任村文化室管理员、阅览室管理员,并发放工资的行为监管不到位。2019年2月,吴少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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