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广西苗族的“寨老制”与“埋岩会议”趣闻

广西苗族的“寨老制”与“埋岩会议”(苗语:依直)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 种社会同盟组织,它曾经支配着苗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寨老”是由本村寨能说会道、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而被大家所公认的人,多数是富户人家。他们的工作没有俸禄、也不受礼,年纪多在四十岁以后,不能世袭。过去,苗族没有文化,他们商议各项事情并作出某些决定后,便在显著的地方埋下一块岩石,作为标志,使大家知道, 共同遵守,这便是“埋岩”。

广西苗族的“寨老制”与“埋岩会议”趣闻

苗族的“寨老制”

“埋岩会议”的社会组织由各个村寨的寨老组成,召开会议时由各寨老参加,或者由寨老指定人参加,也有大家公举参加的。在哪个村“埋岩”,就由哪个村寨的寨老代表先发表意见,随后各村的寨老发言,意见统一了,便找一块岩石埋在地下,石头有半露出地面,接着,进行杀鸡淋岩,大家喝鸡血酒,对歌等活动。各村寨老回去后有义务向本村寨群众宣传“埋岩会议”的决议,让大家共同遵守,若有人违犯,就按“埋岩会议”决议的传统规矩来惩处。“埋岩会议”不需财源,因为这个社会组织不搞什么建设。

广西苗族的“寨老制”与“埋岩会议”趣闻

“埋岩会议”组织是由各个村寨的寨老组成的

“埋岩会议”内容广泛,大至民族战争,小至偷盗、家庭纠纷以及民间婚姻等。因此有 “战争岩”“婚姻岩”“禁盗岩”等。若要改变或保存某种风俗习惯,也要通过“埋岩会议”来决定。这种不成文的“法律”是广泛的,许多案件官府处理不了,寨老可以处理。惩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活埋。用于重大恶性案件,要让整个村的群众通过,最后由寨老裁决,并且要犯人自愿服罪。二是杀猪。在处理偷摸、挖仓、放鱼等案件时以杀猪作赔。被罚者将猪肉白炸,串成一串串,然后分给全村,每家一串,并讲清所做的坏事,这是一个群众性自我教育的办法。

“埋岩会议”在苗族历史上曾起过很大的作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七月二十九日黄飞凤率匪帮一千多人,进入洞头、林洞乱拉民夫放火洗劫,危害苗族人民的利益,扰乱苗族地区的社会治安。于是召开“埋岩会议”发动八甲、林洞一带的苗族群众反击,很快就把黄飞凤一千多匪兵全部歼灭。1936年, 香粉、四安、安泰一带苗、侗族人民反“三征”(征丁、征粮、征款) 也在安泰元宝“埋岩”后决定行动。

广西苗族的“寨老制”与“埋岩会议”趣闻

埋岩会议的群众

婚姻的改革通过。“埋岩会议”也起一定的作用。苗族原来在整直“埋岩”规定:结婚要三十两银子、十二头牛作彩礼,绝大部分群众都负担不起,认为定得不合理。于是各村寨老召开“埋岩会议”,商议“埋岩”规定以后结婚彩礼钱为三两六银子,群众认为太重,很多穷人还是娶不起亲。于是寨老们又进行一次“埋岩”,规定结婚母奶钱为一两六银子。苗族古朴的婚仪就是经过多次的“埋岩会议”定下来的。直到今天,融水的苗族结婚彩礼还承袭着一两六银子的规定。这种“埋岩”叫做“婚姻岩”。苗族的“埋岩”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作用,使得苗族社会太平,人民生活安定。路不拾遗的美德至今仍在苗族人民中保留着。如今在一些村寨,在制定乡规民约时,仍采取“埋岩”形式, 但充实了新的内容,使群众乐于接受,自觉遵守。


参考资料:《广西地方志》期刊、广西地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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