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三亞灣派出所楊宇行動中隊查處1起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案,依法處理違法行為人1名。
當日凌晨1時許,三亞灣派出所接報稱,有人在三亞灣海坡安置區附近正對公私財物進行毀壞。接報後,該所所長馮恆伍迅速安排楊宇行動中隊趕往現場處置,當場將違法行為人梁某昌依法控制。
經查,梁某昌於當晚在外飲酒返回天涯區海坡安置區大門後,發現無人給其開門,梁某昌便用腳朝入口處的升降門踢去,導致升降門欄杆損壞,梁某昌隨後又走進物業服務中心,用手將辦公桌上的1臺電腦顯示屏推倒,然後又返回門崗,舉起1個塑料凳向門崗窗戶和辦公桌連續打砸,導致四面窗戶破碎,椅子、電腦等物品被損壞,均已不能使用。
經詢問,梁某昌如實交代其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對梁某昌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待被損壞物品估價後,再作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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