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黔南公开宣判夏某为首的11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10月21日,贵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以夏某某为首的11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滥伐林木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黔南公开宣判夏某为首的11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经贵定县公安机关依法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夏某某等11人,为获取利益,与一些村民长期纠集在一起,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多次在贵定县某镇某村实施寻衅滋事、职务侵占、 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群众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案件经贵定县政法部门多次会商,贵定县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秉公执法,依法指控被告人夏某某等涉嫌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滥伐林木等罪行。

今年6月,经贵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犯罪团伙成员1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犯罪团伙成立的被告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30000元;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夏某某等人不服,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黔南公开宣判夏某为首的11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大量证据,查明上述各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参加了二审宣判。贵定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进行了旁听。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定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和工作安排,严把案件程序关、案件事实关、法律适用关,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为平安贵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黔南公开宣判夏某为首的11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统筹:罗翔

审核:梁雅东

主办: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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