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州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敦促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州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求,深入推進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工作,徹底剷除黑惡勢力“保護傘”和滋生土壤,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原則,州紀委監委、州委組織部敦促有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限期主動交代問題。
一、凡參與涉黑涉惡腐敗或者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紀違法行為,限於2019年4月15日前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交待問題、如實說明有關情況。
二、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如實交代清楚問題,可從輕從寬處理。
三、對於抱有僥倖心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如實向組織說清自身問題的,一經查實,將依紀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四、參與涉黑涉惡腐敗或者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按幹管權限,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交代問題。
中共文山州紀律檢查委員會
文山州監察委員會
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
2019年3月27日
富寧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縣掃黑辦:0876-6139103;縣公安局:0876-6128338或110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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