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從犯罪心理學視角剖析暴力犯罪動機

暴力犯罪是自然犯罪的典型表現,它始終伴隨著人類文明的進程。西方現代哲學的開創者尼采在其《善惡的彼岸》中說:“當你凝視深淵的時候,深淵也在回望著你!”讓我們沿著哲人的思路,以犯罪心理學的視角來分析暴力犯罪的心理動機。

第一層次:暴力犯罪是環境影響的結果

犯罪是後天環境因素造成的,不存在“天生犯罪人”(至少在整體上不存在,極少數個案除外)。當你與惡的力量生活在一起足夠久的時候,你也會受到它的影響,哪怕你渾然不知,哪怕你本來是在與它對抗中存在。正如尼采所言,“與惡龍糾纏太久,你也會變為惡龍”。具體而言,耳濡目染惡的行為方式,會降低你對它的敏感性與防衛性,它漸漸地浸透到你的身心之中,進而改變你對暴力行徑的態度與情感。一旦它不知不覺中成為了你身心的一部分,在合適的條件或者情景誘發下,它就會成為誘發惡的行為動力。所謂“凝視深淵”並不一定是直接參與“深淵的活動”,也可能是觀察或一般性接觸。這就是心理學中“間接觀察同樣具有行為感染與模仿的強化效果”之“旁觀者效應”。這種惡的影響力在兩種人群中需要特別注意:一是人生觀尚未成熟定型的青少年,“成人感意識”與“精力旺盛”使他們容易受到暴力原始力量的誘惑,成為“英雄主義”(實為“哥們義氣”)的犧牲品;二是刑事司法人員(尤其是刑事警察與暴力罪犯矯正警察),他們每天接觸人性的陰暗與邪惡比普通人的機會多得多,自然就存在著較大的被“感染”的風險。環境感染是暴力犯罪動機來源的最為顯性的體現。但是,為什麼同樣處在消極環境中,有的人成為了暴力犯罪的追隨者或潛在後備力量,而有的人卻仍是循規守道者?

從犯罪心理學視角剖析暴力犯罪動機

第二層次:犯罪思維模式的驅動

邪惡的環境讓人從事暴力犯罪,其進一步的驅動力來自:邪惡的力量內化成為了接收者自身的一部分。換言之,接收者主動地接納了暴力的觀念、暴力的方式與情感,認為暴力是一種可取的,甚至是優選的生活方式,是一種自己生存與發展的有效途徑。其典型的表達就是“犯罪思維模式”,行為人的思維傾向適合於犯罪行為的持續出現:犯罪是合理的,犯罪是有效的生活方式。他們不僅為自己的犯罪及暴力行徑進行“合理化”辯解,而且漸漸形成了穩定的五項犯罪性人格特徵:“具有獨一無二的意識”;“擁有極端的權力意識”;“具有隔絕恐懼的能力”;“缺乏服從規則的觀念”;“缺乏傷害他人的觀念(沒有罪惡感)”與“承認自己是罪犯,卻推諉於他人的責任”。具備了這些犯罪合理化的思維模式,他們走向暴力犯罪就成為了必然的事情。當代腦神經科學實證研究發現,過度追求本能性的“自我獎賞”“自我中心”“冷酷無情”等消極行為特徵確實與高級神經系統的某些缺陷如“前額葉道德執行功能低下”“自我獎賞迴路易於激活”“超強的雄性激素(睪丸酮激素)”等有密切聯繫,這些缺陷甚至體現在“犯罪基因”(低MAOA基因缺陷)、“超雄綜合徵”(XYY染色體綜合徵)中。

可見,雖然“天生犯罪人”的觀念已經被拋棄,但是某些人在邪惡的激發中更可能成為施暴者的情況也確實存在。

第三層次:攻擊本能的潛意識力量

精神分析是西方社會的普遍觀念體系之一,也是現代心理學的第三勢力。它主張,犯罪是本能直接或間接的表達;暴力犯罪是攻擊本能與性本能的具體體現。攻擊本能(或稱為死亡本能)是暴力犯罪動機的直接能力來源,以攻擊與破壞為主要表達方式,也可能轉化為憎恨或嫉妒等形態。性本能的力量也會經常加入暴力攻擊中。二者都具有強烈衝動與週期性的生物特徵,由此導致暴力犯罪同樣具有衝動性與週期性。由於攻擊本能與性本能是生物進化中適應性的本能,力量強大,穩定而週期性地體現,所以在人類漫長的文明進程中暴力這種邪惡的力量始終存在。當然,現代社會已經不是“叢林法則”的原始狀態,攻擊本能與性本能受到道德與良知的制約,它們大多數情況下是以潛意識動機的方式發揮作用,即犯罪者主觀上並不一定意識到這種動機的存在。當暴力心理中涉及“自卑過度補償”“犯罪情結”等概念時,就是指暴力犯罪的潛意識力量。

第四層次:性惡論的再思考

對暴力犯罪心理的思考來自心理學脫胎於哲學母體的背景;“犯罪的深淵”正是尼采所開創的西方現代哲學思考的命題之一。無論是在掠奪型暴力犯罪的精心設計與冷靜實施中,還是在衝動型暴力犯罪的狂暴宣洩中,人性的自私性在暴力犯罪中展現得清晰而具體。人性的自私性導致暴力犯罪的持續性與野蠻性。當然,我們承認人性的自私性,並不是說人類本身是邪惡的。在人類的進化過程中,伴隨著“自私的基因”,也進化出了“利他的種子”。如果人類只有純粹的自私性,那麼人類必將走向消亡。現實世界存在著許多人類人性的光輝,如慷慨與利他、勇敢與道德等。只是我們在探討人類犯罪現象時,針對性地顯現了人性自私性的一面。實際上,人類的光明希望,正是要運用人性的光輝戰勝人性自私性。

綜上,暴力犯罪的發生既有顯性的環境動力及誘因,也有深刻的犯罪合理化與犯罪思維模式,還有隱秘的潛意識(本能力量)的參與及人性層面的基本起因。在“犯罪的深淵”的命題中,我們可以得到的啟示是:面對深淵,心靈的自覺是如此的重要,因為深淵正在回望著你!

(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心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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