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專撞酒駕司機“碰瓷” 團伙作案涉嫌敲詐勒索被判刑

原標題:專撞酒駕司機“碰瓷” 團伙作案涉嫌敲詐勒索被判刑

揚子晚報網7月12日訊(記者 張建波 通訊員 華茜)團伙作案,有人望風,有人開車,有人押車,在酒店門口蹲守,專找喝酒又開車的車主“碰瓷”。因為對方怕酒駕事發,往往私了破財消災,讓這夥人是屢屢得手,膽子越來越大,一個月內連續實施敲詐六起,不過最終,難逃法網。7月12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下稱“惠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於某、姚某被起訴,將面臨刑罰,而同案的其他幾人已經先後被判刑。

於某、姚某非單獨作案,而是參與到一個團伙中,集體實施敲詐。比如說,此前已經被判刑的被告人畢某,曾是一名專職滴滴司機。2017年10月,因公司內部整頓,畢某沒有運營執照,便一直停運賦閒在家。此時,外地的老鄉李某聯繫上畢某,向他“諮詢”:“無錫的私家車主多不多?晚上喝酒的多不多?”兩個看似毫無關聯的問題讓畢某一頭霧水,但畢某還是如實回答:“這裡私家車挺多的,根據載客經驗來看,晚上喝酒的人也多。你問這個幹嘛?”

“現在國家對酒駕的查處力度大,喝了酒開車的人心虛的,撞酒駕的人搞點錢花花。你要不要加入?”畢某想到現在自己沒有收入,每個月還要還車貸,這是個賺錢的捷徑,便答應加入了李某。沒過多久,李某和7名老鄉開一輛奧迪車和一輛奔馳車,從老家來到無錫與畢某會合。幾人進行了明確的分工,李某、畢某、王某(另處)分別駕駛一輛轎車,劉某、張某(另處)負責望風,另外3人(均另處)分別在三輛車上負責聯絡、押車。其中,此次開庭審理的於某就是押車的,姚某負責望風找酒駕人員。

由於畢某對本地的情況熟悉,一行人在畢某的帶路下,尋找作案目標。12月4日晚上,該團伙9人分別駕乘3輛轎車,由畢某帶領來到無錫市惠山區某飯店附近,劉某、張某和姚某蹲守在飯店門口,盯著喝酒後離開飯店的人員,發現明顯喝過酒的周某準備開車,立刻電話聯繫三輛車的“押車員”,告知車牌號和行駛方向,隨後這三輛車就偷偷尾隨。等開到合適的地方,其中一輛車突然超車變道,待周某反映不及,另一輛車便撞上的周某的車,在協商處理事故時,第三輛車也停下來,一群人圍著周某“討說法”。

“你看我的車撞成這樣,修理費少說也要8000多!”“走保險程序也不用這麼多吧!”“那行,我們就報警,走保險!不過老兄你好像喝酒了吧!”“千萬別報警!8000就8000吧。”拿到錢後,他們才放周某離開。見錢來得容易,之後,該團伙瘋狂作案,在12月間,用同樣的手法敲詐勒索6次,得款共計32750元。

此前,受理此案的惠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畢某、劉某、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屬共同犯罪。李某等人在一定時間段組成分工明確、較為固定的犯罪團伙,駕車故意撞擊酒駕人員車輛敲詐錢財,且作案頻繁,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據此,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四名被告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二千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罰金。

當天針對於某和姚某的開庭審理,沒有做出判決。不過,與他們的同夥一樣,也將難逃法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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