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聯合國首次以“新加坡”命名國際公約!從此再無”藥神“

聯合國首個以新加坡命名的《新加坡調解公約》要出爐了!明年八月,聯合國將在本地正式簽署這一公約。從此,跨國做生意遇到糾紛的小夥伴,都有撐腰的了。

聯合國首次以“新加坡”命名國際公約!從此再無”藥神“

國際公約是什麼?

國際公約是國際公法的一種,也就是國家之間的法律。當有國家簽署時,該公約就會在簽署國產生約束力。

著名的國際公約有為國際法中的人道主義定下標準的《日內瓦公約》,針對極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進出口事務的《鹿特丹公約》,還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

聯合國首次以“新加坡”命名國際公約!從此再無”藥神“

《日內瓦公約》

簽署公約的時候,有的國家會對裡邊的部分內容做出保留。國際公約的簽署,會對一些國家國內法的律產生影響。即使短時間內國內法律不變更,未來立法也會以國際公約內容為方向。

聯合國首次以“新加坡”命名國際公約!從此再無”藥神“

《新加坡調解公約》瞭解一下

如果你有一顆跨國經商的心,一定要關注這個國際公約。《新加坡調解公約》是世界第一個以調解方式解決商業糾紛的多邊條約。

聯合國首次以“新加坡”命名國際公約!從此再無”藥神“

這份公約會提供一些關於調解商業糾紛的普適規定,比如規定調解的原則等。作為公約的締約國,如果兩國之間產生商業糾紛,一般會按這份公約的規定來解決。

舉個例子,《我不是藥神》中,所涉及的仿製藥,因為印度法律裡仿製藥有合法性,所以外國研發公司很難維權,但如果影片中的糾紛國都簽訂了《新加坡調解公約》,有可能結局就不同了。

聯合國首次以“新加坡”命名國際公約!從此再無”藥神“

各家觀點大彙總

針對《新加坡調解公約》的簽署,我們採訪了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關於該公約的簽訂,他們有下面這些觀點:

新加坡國立大學副教授,亞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江雨認為:“調解協議在全世界都可以強制執行,不用經過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是一件很難的事情,畢竟涉及司法主權的問題。私人之間達成的和解協議作為一個合同,在各國法院得到執行,相當於繞過法院判決這個環節。讓國際上的糾紛解決達到一個革命性的向前的進步。”

清華大學法律系碩士,新加坡青年領袖協會創始人王浩存認為:合同能夠得到跨國執行,對跨國金融和跨國網商等都非常有意義,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 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方式多元化。為當事人提供除跨境訴訟、國際商事仲裁外,具備可執行性的糾紛解決方式;
  • 通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更加便捷、經濟。較之於跨境訴訟和國際商事仲裁,調解大概率將節約較多時間成本和費用;

關於公約的未來和展望,他表示公約的實施和影響範圍將取決於簽署國的數量,以及各簽署國的國內配套立法,包括是否採納貿法會屆時編寫的《示範法》和採納的程度,等等。公約簽署將於2019年第三季度舉行,相應配套的《示範法》將由聯合國貿法會編寫。

希望《新加坡調解公約》讓跨國生意更加順暢,大家早日實現賺一個億的小目標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