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湖北離婚律師|夫妻間債權債務怎麼處理,離婚後夫妻債務怎樣分割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產生的債務,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的債務,離婚的時候需要進行處理,那麼夫妻間債權債務怎麼處理,離婚後夫妻債務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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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間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第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按照《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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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後夫妻債務怎樣分割

1、夫妻離婚後,經過法院調解後的債務分配裁決是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2、該債務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

3、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明確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4、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夫妻間沒有婚前財產協議,

6、經過法院調解的債務分配是夫妻內部的約定,債權人(銀行)並不知情,也未和債務人達成協議,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對借貸者夫妻雙方的婚姻情況並不記載在案,對夫妻雙方關於償還債務的約定更是無從知曉。所以該分配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銀行)。

7、按民法原理,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對財產享有的權利為共同共有,即共同共有權利人之間對財產的任何協議,只在共有人內部之間產生拘束力,對外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對於債務也是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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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作為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雙方的約定不能成為逃避債務的藉口,以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9、銀行可以將已離婚的夫妻二人列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訴。

以上知識就是對“夫妻間債權債務的處理和離婚後夫妻債務如何分割”問題進行的解答,夫妻共同的債權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而夫妻共同的債務應該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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