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湖北离婚律师|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后夫妻债务怎样分割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产生的债务,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的债务,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处理,那么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后夫妻债务怎样分割?

湖北律师咨询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湖北离婚律师|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后夫妻债务怎样分割

二、离婚后夫妻债务怎样分割

1、夫妻离婚后,经过法院调解后的债务分配裁决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2、该债务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

3、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4、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夫妻间没有婚前财产协议,

6、经过法院调解的债务分配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债权人(银行)并不知情,也未和债务人达成协议,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借贷者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并不记载在案,对夫妻双方关于偿还债务的约定更是无从知晓。所以该分配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银行)。

7、按民法原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财产享有的权利为共同共有,即共同共有权利人之间对财产的任何协议,只在共有人内部之间产生拘束力,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债务也是同理。

湖北离婚律师|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后夫妻债务怎样分割

8、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双方的约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借口,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9、银行可以将已离婚的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

以上知识就是对“夫妻间债权债务的处理和离婚后夫妻债务如何分割”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共同的债权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而夫妻共同的债务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的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