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內蒙古兩名廳級官員被公訴!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賀福寶

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賀福寶(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賀福寶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賀福寶,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賀福寶在擔任巴彥淖爾市五原縣縣長、縣委書記、巴彥淖爾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私自決定將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不正確履職,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金星

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案

提起公訴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院長金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一案,近日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金星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金星,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金星在擔任呼倫貝爾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超越職權,違法評估和拆遷補償;不正確履職,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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