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联合授信新规剑指过度融资 专家忧虑可能引发“搭便车”

联合授信新规剑指过度融资 专家忧虑可能引发“搭便车”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朱丹丹 冉学东 北京报道

近年来,部分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等引发的信用风险问题备受关注。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对部分企业的联合授信试点,纳入试点的企业以后的债务融资余额上限将不得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设定的联合授信额度。

“这有助于改变部分企业过度融资、多头融资现象,也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企业的过度授信,从而防范企业杠杆水平的大幅上升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风险传导。”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联合授信过程中可能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多位分析人士分析指出,一些风控力较弱的银行在这过程中可能采取跟随策略(搭便车),对大型银行有较大的依赖性,长此以往有可能出现能力相近的银行组团,不带小银行玩的局面,进而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分化也会进一步加剧。

压缩企业多头融资的制度空间

赛维集团、辉山乳业、乐视集团、海航集团、青岛港事件……这几年来,信用风险事件不断爆发,而这背后牵扯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较多,金融债务金额也较高,影响较大。

“目前,从银行申请贷款的间接融资仍然是国内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在经济上行期间和信贷扩张期,商业银行迫于竞争压力,倾向于向企业多放贷款,造成出现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等问题;而经济下行或信贷收缩时期,为规避风险,商业银行往往出现集中抽贷现象,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加剧企业经营波动。”徐承远分析指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近年来,我国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的问题日趋突出,一些大中型企业债务规模大,杠杆率高,财务负担重,偿债能力弱,存在严重风险隐患。少数企业过度融资也挤占了稀缺的金融资源,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当前,对防范单一银行对单一企业(含企业集团)的授信集中度风险已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但对于约束多家银行对单一企业过度融资还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基于此,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上述《办法》,明确了联合授信管理架构、联合风险防控、联合风险预警处置、联合惩戒及监督管理等等。

“联合授信机制的建立弥补了‘多对一’过度融资的监管空白。” 普益财富研究员涂敏分析指出,同时,有助于强化银行间信息共享,抑制银行之间因信息割裂导致的授信不审慎,压缩企业多头融资的制度空间等等。

本报记者注意到,所谓联合授信机制的主要目标是防范企业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适用对象为债权人数量多、债务规模大、外部风险影响广的大中型企业,依据在银行业的融资余额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两个指标。

上述《办法》确定了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范围,即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亿——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从具体的标准来看,满足要求的多为大中型企业,一方面有效防范重大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限制大中型企业过度举债,盲目扩张,同时引导资源配置,符合结构化去杠杆的要求。”涂敏认为。

对此,国金证券在报告中则指出,“联合授信”试点或以央企国企为主。

徐承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以央企或国企作为试点,一方面是基于银企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相对顺畅,有助于政策的实施和推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策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优化联合授信机制,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因此以央企或国企作为试点的做法是相对较为稳妥的。

那么,联合授信机制又是否会影响企业融资?对此,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会对企业融资行为产生严重影响。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数量很少,不足全部企业的千分之一,绝大多数企业不受影响。

专家忧虑

可能引发“搭便车”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个银行风控能力的强弱不同,不少人士担心联合授信过程中存在“搭便车”的现象。

“成员银行之间的风险管控能力差异较大,联合授信机制如何避免‘搭便车’现象面临较大挑战。”徐承远坦言。

涂敏也分析指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看,联合授信过程中风控能力弱的银行或者非牵头银行若采取跟随策略,搭便车,长此以往,则可能出现实力相近的银行抱团, 而小型银行被排除在外的情况,如此,风控弱的银行风控能力越来越弱,客户资源差的银行在联合授信的机制下并无优势而客户资源越来越差,以上问题最后终将造成不同实力的银行进一步分化的情况。

“有可能出现的局面是,能力相近的银行组团,不带小银行玩(不想让他们搭便车)。” 国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亦发文表示。

除了“搭便车”的问题之外,加剧同质化竞争、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问题亦不容忽视。

“在温州、绍兴、萧山等地联合授信的经验上,发现有银行数据报送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所以,当前要开展联合授信机制,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必不可少。”涂敏分析指出。

徐承远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同质化竞争较为普遍,联合授信模式将导致银行创新动力下降,或将进一步加剧同质化竞争。”

对此,他则进一步建议称,联合授信模式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主要在于能否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平衡银行、企业以及监管等各方的收益和成本。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解决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银行授信成本,不失为一种可以探讨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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