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租用賓館房間 組織人“打大牌”抽頭 7人被判刑

租用賓館房間 組織人“打大牌”抽頭 7人被判刑

庭審現場

日前,仁懷市法院開庭審理了兩起賭博案。法院審理查明,劉某、彭某等6人長期租用賓館房間等場所聚眾賭博,賭注500元至2000元不等;另一起案件中的婁某利用酒店或茶樓的麻將機開設賭場,賭注1000至6000元不等,兩案的被告人從中非法獲利數百萬元。

據悉,這兩起案件的7名被告人均關押在遵義城區,為便於審理案件,5月18日,仁懷市法院院長馮發頂擔任審判長,在遵義市播州區法院開審了該案。

公訴機關指控,該案的被告人劉某、彭某等6人分別來自遵義、金沙等地,年齡30多歲至50多歲不等。6人經商議後,從2013年至2017年期間,在遵義城區的賓館房間或會所,多次組織他人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賭注為500至2000元不等。

據瞭解,6人邀來的牌友多為商人,在缺牌友的情況下,6人有時也參加打牌“湊角子”,但主要是組織他人參與賭博並提供服務,包括為參賭人員發放籌碼、端茶送水提供餐飲服務,牌局結束後為參賭人員算賬付現等。法院審理查明,6名被告人以按比例或固定費用抽頭的方式,違法獲利366萬元。

當天審理的另一起賭博案件的被告人婁某,曾在2015年3月至5月因犯開設賭場罪,於去年5月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1年。偵查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新線索,婁某還曾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組織多人在酒店或茶樓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並提供籌碼,賭注為1000元至6000元不等,婁某從中獲利109萬元。

仁懷市法院審理認為,在第一起案件中,劉某等6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聚眾賭博罪。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處罰金20萬元;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處罰金20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陳某有期徒刑1年5個月,各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鍾某、黃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刑2年,各處罰金10萬元。鑑於被告人鍾某、黃某的社會表現較好,決定對兩被告人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第2起案件的被告人婁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並處罰金18萬元。但婁某曾因開設賭場罪被判緩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兩起案件的7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作者:祝進金 黃寶華 來源:貴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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