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进京人员管理的
公 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复杂严峻。为切实加强对进京人员的管控,杜绝重度隐患人员进京,充分发挥首都护城河作用,维护北京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疫情输出风险降至最低,经县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者,严禁进京
1、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
2、已经治愈的确诊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及其密切接触者;
3、查询手机漫游记录,有湖北旅居史的;
4、有发热等症状的。
二、一般事由,暂缓进京
1、学习进修培训;
2、旅游度假;
3、购物消费;
4、探亲访友;
5、聚会集会;
6、其他非必须进京的事由。
三、因特殊原因确需进京的,需经申请报备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本单位申请报备;
2、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在我县没有住房的)向所属乡镇、经济开发区报备;
3、村(居)民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经济开发区报备;
4、县城小区、片区、单位家属院居民向现住址管控单位(县直责任单位或分包单位)报备;
5、履行报备手续时,管控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要通过通信运营商轨迹查询二维码核查申请人当日前14日以上行程轨迹和健康证明(或“一码通邢”绿码),符合条件的方可进京。
6、从3月1日起,全县域人员进京(包括在我县从业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凭《巨鹿县疫情期间进京人员备案登记表》出行。
7、各管控单位须每日向县应对疫情办报告县域内人员进京情况。
特此公告!
巨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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