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宜春通报八起防疫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市局的决策部署,以最严要求最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全面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防护服等价格稳定,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三无”产品、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分批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件,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案例一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两起高价销售口罩案

1月23日,宜春市高士北路某大药房(汇金店)销售一次性口罩由1.5元至1.8元/个涨价至20元/个;1月24日,宜春市张家山菜巿场某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由3元/包涨到30元/包。对两家药房未标价销售和随意涨价的行为,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提醒告诫书,责令该药房按原来价格销售,同时依法立案严厉查处。

案例二

樟树市查获一批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口罩案

1月28日晚,一辆装有3000只口罩的小车刚进入樟树境内,被樟树市公安局、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截获。经初步查明,这些口罩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据车主交待这些口罩准备销往樟树市的一些经营户,目家该案正由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市公安局联合调查之中。

案例三

铜鼓县某超市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1月25日,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铜鼓县某超市所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经该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超市销售口罩时没有做到明码标价,消费者举报属实,对该超市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行为,铜鼓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调查处置中。

案例四

奉新县某日用品店销售三无口罩案

1月26日,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建设南路某日用品店正在以50一盒的价格销售口罩,该批口罩包装标识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也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等说明,该局当场将该日用品店尚未销售的3盒口罩予以扣押,同时对该日用品店销售三无口罩的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五

奉新洗沙路某店销售三无口罩案

1月28日,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洗沙路某店正在销售口罩,销售价格为每盒30元,该批口罩包装标识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也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等说明,该局当场将该店尚未销售的1500个口罩予以扣押,同时对店销售三无口罩的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六

丰城市某大药哄抬物价案

1月23日,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以98元/个的价格销售KN95防护口罩,检查时该店不能提供商品的合法进货票据,执法人员随机调查了5家药房关于KN95口罩销售情况,其中有2家大药房销售了KN95口罩,不同品牌价格分别为39元/个,29元/个,16.8元/个。对该店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正在立案调查之中。

案例七

丰城市某大药房哄抬物价案

1月25日,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大药房正在销售一批口罩,未明码标价。对该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违法行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正在立案调查之中。

案例八

丰城市某商行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1月25日,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商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行正在销售N95型口罩及散装的一次性口罩,均未明码标价。对该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违法行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正在立案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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