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東營本週共有41名酒駕人員被實名曝光

東營本週共有41名酒駕人員被實名曝光

對以下駕駛人醉酒駕駛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終生禁駕。

1.尹啟健,駕駛證號:3713261984****5553,2020年1月3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0N861的車輛在鄭州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103.67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2.廉世學,駕駛證號:2301281977****0394,2020年1月7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9958D的車輛在北二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213.43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3.陳 強,駕駛證號:3705021970****4470,2020年1月8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M3709的車輛在北一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119.03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4.範紀龍,駕駛證號:3729291981****4274,2020年1月5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DP811的車輛在東三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94.97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5.卓 祥,駕駛證號:4209821977****0012,2020年1月10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119AB的車輛在北一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120.76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6.朱亞蘭,駕駛證號:4115271989****352X,2020年1月13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795M3的車輛在綠州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81.07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7.馬小朋,駕駛證號:3705021985****2034,2020年1月13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111AW的車輛在沂州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201.96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8.成如民,駕駛證號:3705231964****3317,2020年1月9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L0309的車輛在廣州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88.88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9.宋 波,駕駛證號:3705031971****2911,2019年11月26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6292X的車輛在河口區花園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179.7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10.王巖峰,駕駛證號:3705031989****2219,2019年12月10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537D1的車輛在河口區海寧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260.62mg/100ml,系醉酒駕駛行為。

對以下駕駛人酒後駕駛行為,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處罰。

1.吳廣海,駕駛證號:3401041979****2558,2020年1月9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KC333的車輛在錦華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75.55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2.盧備軍,身份證號:3705021967****4437,2020年1月10日駕駛無牌車輛在錦華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73.58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3.紀慶良,駕駛證號:3705021971****2032,2020年1月16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E5078的車輛在東一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72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4.趙根元,身份證號:3705231955****4914,2020年1月15日駕駛無牌車輛在東二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45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5.曹殿昕,駕駛證號:5102131966****0518,2020年1月14日駕駛車牌號為魯L786X6的車輛在東二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55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6.魏文興,駕駛證號:3705231978****0317,2020年1月13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033U7的車輛在東二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45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7.張振家,身份證號:3705021957****2031,2020年1月18日駕駛無牌車輛在東一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3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8.胡愛民,駕駛證號:3705221966****2075,2020年1月14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BK716的車輛在濰坊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4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9.張守清,身份證號:3705021947****2812,2020年1月5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029312的電動三輪車在北二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36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10.譚雪濤,駕駛證號:3707241982****1214,2020年1月11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PE669的車輛在東四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55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11.李芝超,駕駛證號:3705021990****5612,2020年1月13日駕駛車牌號為魯AC5H80的車輛在綠州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78.84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12.翟玉峰,駕駛證號:3728241969****3799,2020年1月9日駕駛車牌號為魯G61245的車輛在河口區共青團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65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13.耿紀海,駕駛證號:3728271958****6717,2020年1月11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8N752的車輛在河口區共青團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73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14.董起業,駕駛證號:3723211978****855X,2020年1月12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22365的車輛在河口區共青團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71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15.畢宜良,駕駛證號:3705031976****2212,2020年1月11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AN678的車輛在河口區三義和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76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16.王海波,駕駛證號:3714811982****7232,2020年1月15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U5251的車輛在河口區海盛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59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17.梁連軍,駕駛證號:3705031978****0933,2020年1月13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2677U的車輛在河口區三合村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43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18.劉文祥,身份證號:3705031960****1430,2020年1月10日駕駛無牌摩托在河口區海防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71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19.韓國溫,身份證號:3705031954****1418,2020年1月13日駕駛無牌摩托在河口區三合村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30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20.劉光明,駕駛證號:3705021964****0051,2019年12月25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NG007的車輛在墾利區德州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66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21.舒為東,駕駛證號:3705021965****1615,2019年12月22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228V5的車輛在墾利區明德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62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22.劉愛軍,駕駛證號:3729281976****2013,2019年12月17日駕駛車牌號為魯R786A2的車輛在墾利區德州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3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23.胥風和,駕駛證號:3705211958****0418,2019年12月14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38779的車輛在墾利區明德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44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24.劉 春,駕駛證號:3705021969****163X,2019年12月12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3219D的車輛在墾利區井下立交橋北側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2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25.孫連義,駕駛證號:3705031988****0936,2019年12月8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C636Y的車輛在墾利區明德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47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26.王同山,駕駛證號:3705211966****2416,2020年1月9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N5008的車輛在墾利區明德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67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27.李成領,身份證號:3729261977****6319,2020年1月1日駕駛車牌號為蒙D76H93的車輛在墾利區華豐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38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28.李金國,身份證號:3705221952****1310,2020年1月8日駕駛無牌車輛在墾利區利河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50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29.韓志龍,身份證號:3714811968****0630,2020年1月2日駕駛無牌車輛在墾利區井下立交橋北側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59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30.華明明,駕駛證號:3705211990****4414,2020年1月1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L8905的車輛在墾利區明德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5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沙成銀,駕駛證號:3728301970****2438,2020年1月9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70C87的車輛在河口區和平街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7mg/100ml,系二次飲酒後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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