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信訪事項,辦理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
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河南省信訪局收到信訪事項後,在15日內轉送、交辦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或告知不予(不再)受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後,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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