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逞强斗狠、聚众斗殴、妨害作证 点军一恶势力团伙一审获刑

为逞强斗狠聚众斗殴,为逃避打击故意指使安排他人作伪证,结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在点军区院办理的这起恶势力犯罪案中了解到,一个由王某等14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一审被依法宣判全部获刑。

逞强斗狠、聚众斗殴、妨害作证 点军一恶势力团伙一审获刑

2019年12月,点军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王某某等14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点军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司干警及被告人近亲属等5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

据了解,点军区院在办理该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组建了由副检察长及办案骨干组成的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侦查取证及取证方向提出具体意见。在审查逮捕阶段,甄别出受指使顶包的李某、杨某,对案件突破起到关键作用。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后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多次讯问,还原事实真相,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与14名被告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点军区院指控,2016年3月3日,被告人王某某与王某因迁坟事宜发生口角,两人先后邀约被告人赵某、严某某、高某某、熊某等12人纠集在点军区巴王店村斗狠持械斗殴,造成多人受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邓某、李某、杨某某作伪证,被告人杨某、李某故意作虚假供述,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逞强斗狠、聚众斗殴、妨害作证 点军一恶势力团伙一审获刑

点军区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陈某某、严某某等12人纠集持械斗殴,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李某、杨某某构成包庇罪。而被告人王某、赵某、严某某、高某某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庭审过程中,7人合议庭就点军区院指控的王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的三项罪名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同时为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律师为其辩护。

逞强斗狠、聚众斗殴、妨害作证 点军一恶势力团伙一审获刑

日前,点军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十一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刑期,顶包的两名被告人则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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