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肖戰事件越演越烈,最初被舉報的那篇《下墜》真的沒問題嗎?

最近,由肖戰粉絲上升到肖戰的一系列風波,引發了全網吃瓜,但是吃了這麼多天,乏了,我想快進到大結局,卻又不知道大結局哪天播出。

故事的開始,想必很多人都已經知道了,要從一篇“同人文”開始,儘管,發酵到今天,方向已經完全跑偏了。


《下墜》到底寫了什麼?

2019年夏天,《陳情令》捧紅了飾演魏無羨的肖戰,和飾演藍忘機的王一博,兩人的cp粉“博君一肖”也聞名粉圈。

和支持魏無羨和藍忘機在一起的角色cp粉“忘羨粉”不同,“博君一肖”是rps,即真人cp,也就是支持肖戰和王一博在一起。


肖戰事件越演越烈,最初被舉報的那篇《下墜》真的沒問題嗎?


《下墜》的作者迪迪出逃記,磕的就是“博君一肖”,所以她寫了這樣一篇文章,發表在ao3網站上,大致內容是:

肖戰是一個22歲、患有性別認知障礙的男性,為了攢錢做變性手術,男扮女裝,化名贊贊,在一家髮廊做性工作者;王一博是一個16歲的高中生,愛上了贊贊,兩人會互相撫慰(生理意義上的),但是沒有做到最後一步。

文中不僅使用了真人的姓名,而且在外形描寫上也提到了真人的某些特徵,比如肖戰唇角的一顆痣:

贊贊親了半天,看他毫無回應,她又開始哭,抵著王一博的額頭哭。她哭起來眼淚鼻涕橫流,眼睛通紅,鼻尖也通紅,嘴巴向下撇著,奇怪的是她嘴下的小黑痣好像也在哭。

同磕博君一肖的畫手,為這篇文畫了圖,在網絡上已經廣泛傳播,未經畫手授權,在此我就不放了。

對《下墜》這篇文,擁護作者的cp粉認為是展現小眾群體、底層生活的文學作品,甚至拿出《茶花女》《復活》等經典著作來舉例,有些人不該只看到淫穢色情。


肖戰事件越演越烈,最初被舉報的那篇《下墜》真的沒問題嗎?


事情發散後,《下墜》不僅在發佈網站上點擊量幾十萬,就連txt文件都被大肆傳播並熱議,公開論壇裡,一群人排隊求資源,排隊分享讀後感。

讀過的人,有的表示一言難盡辣眼睛,有的說文學價值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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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這篇文,不少大V都做出瞭解讀,有的告訴大家何為同性戀、何為性別認知障礙,有的告訴大家何為同人作品。

不少人的邏輯都是:小眾群體沒錯,同人創作沒錯,所以這篇文沒錯。


肖戰事件越演越烈,最初被舉報的那篇《下墜》真的沒問題嗎?

小眾群體和同人創作確實沒錯,但這篇文真的沒錯嗎?


同人創作的意義在哪裡?

百科上,“同人文”的解釋為:

在原作的基礎上,把某部甚至某些作品裡的人物放在新環境裡,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從而展現作者對於原作不同的觀念。

也就是說,是圍繞某部作品,影視劇也好小說也好,其中的虛擬角色加以創作。

“同人小說”的百科則提到,近年來rps興起,但:同人小說圈內主流意見是涉及真實人物的同人小說不應該歸類到同人小說中

百科不算是權威說法,但至少代表了相關愛好者的主流觀點。

也就是說,以真人為名的創作,是否算“同人文”,都還有爭議。

而同人文誕生的初衷,是喜歡原作的粉絲將原作中不同於自己審美或預期的地方加以改進

,通過體現自己世界觀的文學創作,讓原作中的“意難平”得以圓滿。

比如網易寫的《你真的知道什麼是“同人文”嗎?》,就舉了許多經典作品做例子,看完《復仇者聯盟4》,粉絲在同人文中讓鋼鐵俠活了過來,看完《琅琊榜》,粉絲在同人文中讓梅長蘇沒有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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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戰事件越演越烈,最初被舉報的那篇《下墜》真的沒問題嗎?

那麼真人同人文的意義是什麼?

大約是彌補現實中兩個人無法在一起的遺憾,所以讓他們在同人文中相愛,並且借他們來表達自己對這個世界的認識和感悟。

但近幾年來,同人創作走腎的多、走心的少,尤其是大熱cp,似乎越黃暴熱度越高。

因為沒有分級制度,大眾向的網站上,所有作品都純潔得不能再純潔,不少生活壓力已經很大、又長期性壓抑的年輕人選擇通過小黃文來解壓,而不被注意的小眾同人圈,成了一個釋放窗口。

真正願意從文學創作的角度去寫好故事的作者本來就不多,在這種情況下,還要被簡單直白的開車黨擠佔熱度。

結果就是,真人同人文當然不全是小黃文,但不得不說,目前來說,涉黃的比例和尺度都不算小,以至於不少常年混跡各種同人圈的人,看了《下墜》會說,這都算是純潔的了。

但是,如果把《下墜》中的兩位主角換成兩個原創的名字,其餘不變,以這篇文章的尺度,可以發佈嗎?

恐怕,無論是大眾的微博,還是小眾的lofter,都不行。

原創都走不通的文章,並不會因為主角是真人,就擁有特權。

不僅不擁有特權,反而還可能因此帶來更多麻煩。


同人文的界限在哪裡?

以他人角色為主角進行同人創作,界限在哪裡,目前似乎還沒有定論,我認為底線在於:不用於盈利。

因為作品中的角色,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也就不擁有姓名權肖像權,只有創作者是擁有版權的。

在這種情況下,粉絲可以因為喜好去再創作,即便再怎麼曲解乃至醜化角色,造成其他人對原作的誤解,可能也很難追究。

可一旦用作商業用途,就必然面臨一系列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江南寫的《此間的少年》會被金庸告上法庭,因為他用了段譽和郭靖的名字寫了這部小說,出版了書,又賣了電影版權。雖然最終宣判的結果是構成“不正當競爭”而非著作權侵犯,但起因仍是商業化。


肖戰事件越演越烈,最初被舉報的那篇《下墜》真的沒問題嗎?


肖戰事件越演越烈,最初被舉報的那篇《下墜》真的沒問題嗎?

那麼,以真人為主角進行同人創作的底線在哪裡?

真人,也就意味著是現實中真實存在的人,他們在現實中有自己的社會關係,比如女朋友或者妻子,所以對自己的姓名和肖像,必然是擁有權利的,因為一旦被拿去亂用,極有可能產生現實影響。

但真人同人文是近年來興起的小眾愛好,法律尚且照顧不到,應該可以算作是“模糊地帶”。而且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天天被各種侵權已成習慣,顧不上為這種小眾文化去諮詢法律,細究到底是否有問題。


肖戰事件越演越烈,最初被舉報的那篇《下墜》真的沒問題嗎?


而在這種“僥倖”的基礎上,如果加入色情描寫,甚至未成年性行為、妓女站街這些本身就已經違法或不被提倡的內容,就會使原本模糊的邊界,變得清晰到足以訴諸法律手段,只要被寫的明星願意去告,恐怕一告一個準。

同人愛好者或許會辯解,之所以寫這些是出於“愛”。

但愛是一個太過抽象的東西,無法成為尺度,比如,一樣是黃暴到無腦的描寫,你很難去分辨,究竟是因為作者本人的性癖如此、所以對待喜歡的人也是如此,還是因為作者想要藉此羞辱筆下的人物。

“同人創作”不是免責聲明,也不是萬能的遮羞布,最簡單的方式,只能是通過文字描述來判斷是否違規。


​同人創作自由≠文學創作自由

這次事情發散之後,許多同人圈的作者和讀者大呼“創作自由”受到了傷害,但問題是,“同人創作自由”與“文學創作自由”,原本就不是一回事

每個人都有創作的權利,但前提是,不能侵害他人的權利。

很多經典著作中都有色情描寫,因為人物是原創的,作者想怎樣處理都可以,可真人同人文中的主角,是不屬於同人文作者的。

真人同人文的主角,是一個擁有所有正當權利的公民,享有姓名權、名譽權。

為《下墜》辯護的人不少人說,這個題材很好,拍文藝電影肯定拿獎,甚至還有人說,肖戰本人的演技,都未必夠演這個角色。

當然,若是真要改編影視作品,恐怕版權到底應該如何算,都是一個問題。


肖戰事件越演越烈,最初被舉報的那篇《下墜》真的沒問題嗎?

單純從文學意義的角度來說,確實有一些寫得非常好的同人文,就算脫離明星名字獨立閱讀,都不失為優秀作品。

可是,在現階段,一部新誕生的作品,其水平高低到底應當如何評判?

算術題可以有公認的客觀計分,而小說,打分是主觀的,不同的人會給出不同的評分。

《下墜》一文,有人願意給五星,有人只肯給一星,前者可能覺得,這麼好的作品,有色情描寫豈不是很正常,後者則認為,這種文章不就是圖個快感嗎?

​沒有人能夠像裁判官一樣一錘定音:這篇文章中的色情描寫,究竟是藝術需要,還是純粹搞黃。

在擦邊球的基礎上再打擦邊球,那大部分人也只能選擇最簡單的方式來判斷:肉眼可見的是用真人名字搞淫穢色情,侵害了別人的權利。

如果對自己的文學創作水平有信心,其實更好的選擇,是用兩個全新的名字,去寫原創。

如果作者願意,可以再承認這兩個原創人物,其實是有原型的。

但未經明星本人同意就去寫這樣的同人文,即使寫得再好,也不佔理。

而為什麼明明可以寫原創,作者卻非要寫完全ooc的同人?

對作者來說,恐怕在愛意之外,難免有借明星來為自己作品引流的成分,而對讀者來說,只不過是將明星當做釋放空虛的性愛玩具,共同享受一場意淫的狂歡罷了。


為什麼國外的真人同人文沒關係?

真人同人文當然不全是小黃文,但不得不說,目前來說,涉黃的比例和尺度都不算小,以至於不少常年混跡各種同人圈的人,看了《下墜》會說,這都算是純潔的了。

總有很多人說,國內這些明星的同人文算什麼,去ao3上看看,國外明星尺度比這大的同人文多了去了,就連特朗普的同人文都比你多。

但問題是,各國有各國的環境。

法律上來說,在我國違法的事情,在國外未必違法,比如在有些國家和地區,賣淫嫖娼是合法的。

這也是為什麼,作為內容平臺的ao3,在國外是合法存在的網站,在我國卻是“不舉不究”的灰色地帶。

從社會環境來說,很多國家對“性”的態度是非常開放的,明星可能會在外面裸奔,歌手可以把“婊子”“上床”寫進歌詞,“性”很少能成為攻擊一個明星的武器。

但在目前“談性色變”的我國,這種奔放的土壤是不存在的,大部分的明星,小心翼翼地維持著自己的形象,就連談戀愛都要偷偷摸摸,更別提將性愛擺在檯面上了。

明星本人小心翼翼,某些粉絲卻以愛為名,用他們的名字和臉來寫小黃文。


肖戰事件越演越烈,最初被舉報的那篇《下墜》真的沒問題嗎?

作者將過於露骨的內容在ao3上發佈,獲得一個鏈接,然後把這個鏈接發佈到國內的公開平臺上,就認為可以高枕無憂了,可能嗎?

ao3雖然有完整的分級制度,可以做諸如未成年性行為的警告,就彷彿在自家房子門口立一塊“外人不得入內”的牌子,但是把ao3的鏈接發到公共平臺,這種警告根本毫無意義,相當於在露天廣場上放個牌子說“這是我家外人禁入”。

lofter是相對小眾的平臺,或許看到的人少,但微博是一個明星本人也擁有賬號的大眾向平臺,當作者選擇將鏈接放到上面,就已經違背了“圈地自萌”的原則,更別提任由大V轉發了。

但明星本人還很難公開對此表示憤怒,因為那樣會和現在《下墜》被廣泛傳播一樣,變成為那些作品打廣告,讓所有人都來盡情透過那些露骨的文字去意淫他們,就如同一件強姦案遭到曝光後,被公眾以各種目光打量的,反而是受害者。

所以在同人創作中,明星原本是有理的一方,反而變成弱勢的一方,沒有人問過他們願不願意被這樣寫,大部分同人愛好者願意“圈地自萌”,已是值得慶幸。

而一旦出了問題,本應低調的作者和讀者反而可以站在道德制高點,義正辭嚴振臂高呼,哭喊著我的快樂老家沒有了,但明星本人卻怎麼做都是錯,阻止,只會招來更多的圍觀,不阻止,也許會被往更無下限的方向去寫。


肖戰事件越演越烈,最初被舉報的那篇《下墜》真的沒問題嗎?

總而言之,“同人創作”原本是一件有意義的好事,但是現在,衍生文學創作的意義越來越薄弱,已經如同這次的事件一樣,方向越來越偏離了。

舉報在任何時候都是不對的,但僅從同人創作的意義來說,如果這次,更多的人堅持認為《下墜》作為同人文毫無問題、迪迪出逃記是無辜的,那我覺得,同人創作這個圈子,可能已經存在問題了,“事發”只不過是早晚的事情,不是肖戰也會是其他明星。

這個問題,肖戰的粉絲妄圖靠舉報來解決,不可能,大呼同人萬歲妄圖靠打倒肖戰來轉移精力發洩怒火,更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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