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定西陇西:“疫”线办案 确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档

“本以为现在特殊时期,大家都忙着疫情防控,我申诉的案子恐怕要被搁置了,没想到你们比我还操心......”2月25日,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对一起执行监督案件申诉人采取“电话+检察专递”方式进行案件结果答复的电话回访。接到检察官反馈案件办理情况的电话,申诉人魏某某有些惊讶。

定西陇西:“疫”线办案 确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档

该案申诉人魏某某因一起定作合同纠纷将刘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某支付申诉人魏某某铝合金门窗款20000元。由于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申诉人魏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以刘某某常年在外打工,无银行存款、车辆登记和房产登记等信息为由,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魏某某认为法院在没有调查核实清楚的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存在程序违法,为此向陇西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陇西县检察院在调查核实了相关信息后,经与刘某某本人及家人联系沟通,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法院未穷尽执行措施,使该案生效判决未能执行到位,造成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没有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形成多次信访,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于2月24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执行力度。随后,检察官将办理结果电话告知了申诉人。

定西陇西:“疫”线办案 确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档

据了解,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陇西县检察院通过采取“线上”办案模式和“电话+微信+检察专递”等方式,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听取当事人诉求、送达诉讼文书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并通过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办理案件,确保了办案“零接触”、“不断档”。

与此同时,针对当前行政检察工作中案件来源少、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该院结合检察职能主动出击,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食品药品销售等领域可能出现的销售不合格防疫物品、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口头建议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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