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相關部門拒絕信息公開的理由一般都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開是被徵收人瞭解徵地信息的主要措施之一。若政府對此拒絕公開或者不予答覆,該怎麼辦呢?

首先是主體不適格。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可以知道公民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需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此外,申請者需要具備“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條件,方能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其次是沒有利害關係。最近幾年,由於公眾權利意識日益增長,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數量猛增。徵地拆遷中,要求國土部門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佔比較大,由於申請量極大就會加大對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量。這種情況下,通常要求申請人和所申請的信息具有利害關係。

再次是不予答覆。前段時間小編在幫太原的當事人申請信息公開時,一直遭到拒收,原因是地址不明。但地址確實是對的,這種情況下不排除政府有不作為的嫌疑。部分行政機關存在著僥倖心理,認為當事人不敢或者不願去起訴政府機關,所以他們不答覆也就無所謂。

行政機關還會以涉及第三方權益為由拒絕公開。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如果行政機關認為所申請的信息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則應徵求企業或者個人的意見,如果企業或者個人不同意公開,則政府機關不予公開。這個原因是行政機關常用的“合法”理由之一。行政機關會根據自己的主觀性來確定涉及第三方的權益。

以上是政府部門不予信息公開答覆的部分情形。被徵收人在面對政府部門錯誤的信息公開內容時,應當要求其出具政府部門公章的書面文件,這個過程也是咱們進行維權的一個重要過程。


相關部門拒絕信息公開的理由一般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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