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直击现场!嵩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沈某葵等7人涉恶一案

12月19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沈某葵、沈某武、沈某同、沈某会、徐某美、沈某忠、马某喜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

直击现场!嵩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沈某葵等7人涉恶一案

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沈某葵、沈某武、沈某同、沈某会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为牟取不法利益,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方式非法讨要、勒索财物,在嵩明县杨林镇、杨林开发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或者其他违法活动,形成以沈某葵、沈某武为首,沈某同、沈某会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直击现场!嵩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沈某葵等7人涉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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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沈某癸、沈某武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对他人实施随意殴打、滋扰恐吓,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公私财物,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追究7名被告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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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7名被告在庭上做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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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各街道、杨林镇各村委会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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