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90後女孩狀告閨蜜騙其100多萬,閨蜜一審被判10年上訴稱遭誣告,案件今日重審,律師無罪辯護

90後女孩狀告閨蜜騙其100多萬,閨蜜一審被判10年上訴稱遭誣告,案件今日重審,律師無罪辯護

李安琪(左)和張月

一對90後閨蜜從無話不談、不分你我,到一方起訴另一方扮演算命大師詐騙自己100多萬,而另一方一審獲刑10年上訴對方誣告。11月25日,充滿戲劇色彩的該案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重審。

狀告閨蜜一人扮四角 騙其140萬

90後女孩狀告閨蜜騙其100多萬,閨蜜一審被判10年上訴稱遭誣告,案件今日重審,律師無罪辯護

李安琪

出生於1990年11月的李安琪是吉林人。11月25日上午,李安琪的母親告訴華商報記者,女兒從小性格乖巧,膽子也小。由於她經商較早,家境比較殷實,從小女兒就在長春最好的學校上學,成績一直較好。2009年年初,李安琪赴澳大利亞悉尼大學學經濟,同年底,李安琪在悉尼大學認識了同為1990年出生的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女孩張月(化名),兩人很快成為無話不談的好友,並且吃住都在一起。楊女士稱,早期的張月給她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性格溫柔,人有禮貌。2012年秋,李安琪和張月留學回國,交情比以前更加深厚。2013年,張月又去了英國留學,2015年六七月間回國。在此期間,張月還去過李安琪長春老家幾次。“東北人本來就熱情好客,她每次去我家,我們都是熱情招待,唯恐慢待了女兒的閨蜜。誰也沒有想到,幾年後,她竟然會將女兒送進監獄。”

李安琪的母親稱,女兒回國後,先是在一家公司上班,不久就辭掉了工作,在香港註冊了一家服裝公司,生產銷售自己的服裝。張月經常讓李安琪幫她從境外代購服飾、眼鏡、包等物品,兩人在經濟上因此有來往。

2016年3月28日,張月突然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廣外派出所報案稱:2015年底,通過李安琪介紹,她與李安琪一位同學的妹妹互相加為微信好友,不久李安琪同學的妹妹給她介紹了一位男生,她與這位男生通過微信聊天后,感覺其非常關心她,二人相處很好,不久便以男女朋友相稱。隨後,通過男友,她與男友的妹妹也加為微信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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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月

張月稱,與男友在微信交往一段時間後,男友自稱家裡有難。與此同時,李安琪稱她認識一位香港“大師”,算命很準,可以為張月的男友及其家人算卦擺陣消災轉運。通過李安琪,張月與香港“大師”微信取得聯繫。算卦擺陣的內容及價格都是她直接與“大師”談好,然後把錢轉給李安琪,通過李安琪再把錢轉給“大師”。張月稱,她在一次與香港“大師”、男友、李安琪三人同時聊天時,她問男友的問題,李安琪直接回復了,這時,她才發現所謂李安琪同學的妹妹,她的男友,男友妹妹,以及香港“大師”這4人的微信賬號都是李安琪一個人在操作,上述四人其實並不存在,完全是李安琪用微信虛構的。

張月稱,2016年3月24日,她通過微信問李安琪,李安琪當時就承認了。張月稱,與男友交往期間,她沒有見過男友,也沒有與男友語音、視頻過,因不知男友電話號碼,所以一直也沒有與男友通過電話。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間,李安琪以算卦擺陣消災的方式共詐騙她人民幣140萬餘元。她發現被騙當天,李安琪向她還款59.5萬元,2016年4月27日,李安琪的母親向她還款80萬元。警方調查時,張月稱,她曾讓李安琪代購過幾件服裝,但不存在其他經濟往來和債務關係。

被告人否認詐騙 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李安琪母親介紹,2016年4月5日,李安琪在北京的住所被警方帶走,隨後被批捕並被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被民警帶走當天,警方對李安琪進行了訊問。李安琪有認罪供述,也有不認罪供述。在認罪供述中,李安琪曾承認她冒充過算命大師騙張月。不過,2016年6月28日之後,李安琪再未做過有罪供述。“我沒有詐騙張月的錢款。” 李安琪認為張月是誣告。

2017年2月21日,該案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開庭。庭審中,李安琪否認詐騙了張月的錢,稱她沒有在微信上冒充香港“大師”、張月的男友及其妹妹等人與張月交流。她提出,張月與她是很好的朋友,兩人有很多經濟往來:一是張月親屬及父親朋友要給張月父親轉錢,張月父親和張月家人不方便收錢,借用她的銀行卡中轉一下,之後又轉給張月;二是張月經常讓她代購東西,需給她付貨款;三是張月平時經常向她借錢,後來通過轉賬的形式還款。

李安琪的辯護人認為,本案中的電子數據證據材料(張月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等)及鑑定意見為非法證據,不應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依法應予排除;李安琪長期從事海外代購業務,並根據張月的要求頻繁為其代購奢侈品,雙方之間存在經濟往來基礎。

西城區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對於辯護人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問題,經查,本案的電子證據在提取過程中確有瑕疵,但經過公安機關補正及說明,可以進行合理解釋,具有相應的證據能力;李安琪與張月之間存在的代購關係屬實,但不能證實該代購行為與本案中錢款的給付具有相互對應關係,結合在案其他證據,亦不足以否定李安琪詐騙他人錢財的事實。

一審法院認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間,李安琪多次騙取被害人張月120餘萬元,但2016年3月24日,張月發現被騙後與李安琪對質,李安琪於當日歸還張月59.5萬元。同年4月27日,李安琪之母代為向張月還款80萬元。鑑於李安琪的家屬已代為退賠全部贓款,可對李安琪酌情從輕處罰。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李安琪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案件宣判後,李安琪及其家人不服,提出上訴。

2018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裁定:事實不清,發回重審。北京市二中院認為,被害人與李安琪之間錢款往來的原因、數額及微信記錄與案件事實的認定具有直接的關聯性,有進一步核實的必要;且根據審理期間的核實情況,證據有進一步補強的可能;另鑑於上訴人及辯護人對本案事實的認定存在重大異議,辯護人在審理期間多次提供大量證據,為查清案件事實,二中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本案發回西城區法院重新審理。

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李安琪的二審辯護律師徐昕介紹,他為李安琪無罪辯護的理由很充分:第一,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李安琪虛構並冒充多人微信賬號;第二,一審據以定案的關鍵證據,張月提供的聊天記錄明顯經過刪改和編輯,不提供手機原始介質,不得作為定案根據,而案發後張月已經找不到人了;第三,司法機關未對李安琪手機進行查封扣押,且相關內容遭到刪除,不得作為定案根據;第四,李安琪與張月之間存在大量的經濟往來,涉案錢款經核減,李安琪並不欠張月的錢。

“李安琪和張月的微信聊天出現明顯不合常識甚至可笑的內容,比如:張月讓香港‘大師’擺陣幫助男友的妹妹流產,通過尿液排出,居然實現了,張月還讓‘大師’擺陣,讓男友的前女友窮死”。徐昕稱,這樣的聊天內容太不靠譜,這樣的電子證據也不可信。另外,張月與“男友”相識短短几個月時間,沒有見過面、通過話,甚至沒有語音視頻聊過天,卻為“男友”豪擲百萬,很不合常理,只有讓其出庭,接受詢問,真相才能解開。

被告人母親:希望法院判決女兒無罪

今年11月19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就此案召開庭前會議,決定案件於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重審,並在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11月25日上午,李安琪的母親告訴華商報記者,25日上午9時,她早早來到法庭外等候消息。“之前我有過一份證言,因此不能參加庭審。”李安琪的母親稱,法院原先決定的庭審直播25日因故取消。

李安琪的母親稱,女兒被抓後,她只是一二審開庭和庭前會議時在法院走廊遠遠看見過女兒幾眼。聽律師說,女兒從九月以來一直髮低燒,持續兩個半月了,看守所體檢後稱沒什麼大毛病。“女兒的身體真讓我擔心。”對此,李安琪的母親顯得憂心忡忡。

“想女兒時,我就會給她寫信。”李安琪母親說,三年多來,她每隔七到十天,就會給女兒寫信,告訴她家裡的情況,或者外面有什麼新鮮事,放映什麼新電影,徐昕教授最近又為哪些案子伸冤了,以及她公司經營的情況等等,安慰她不要太急,案件很快就會有轉機。

李安琪母親稱,案發後,他們就聯繫不上張月了,至今沒有再見過她的面,聯繫她的家人,她家人也稱不知道她被李安琪詐騙的事。“法院只有傳張月出庭,案件真相才能真相大白。”

11月25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多次撥打張月及其父親之前的電話號碼,前者顯示“您撥打的號碼是空號”,後者顯示“已停機”,張月母親李女士的電話響鈴數秒後則“正在通話中”。2018年9月,華商報記者曾聯繫張月的母親,獲悉記者採訪意圖後,其以“我不太清楚”為由掛掉電話,此後一直無法接通。

25日中午休庭間隙,華商報記者通過電話簡短採訪了李安琪的辯護律師徐昕、肖之娥。徐昕說,25日上午的庭審控辯護異常激烈,預計庭審會進行到當晚。肖之娥介紹,25日上午的庭審主要啟動了對李安琪有罪供述的排除調查程序,傳喚了兩位偵查人員出庭,結合其它在卷證據、說明,證實李安琪的手機在第一次送鑑定前的確被人為操作過。25日下午及晚上,法庭傳喚了兩位鑑定人,就鑑定作出相關說明,隨後控辯雙方就銀行流水等進行了質辯。控方堅持指控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辯方則堅持被指控人無罪。

25日20時30分許,當日庭審結束,法庭未當庭宣判。“希望法院能依法公正作出判決,宣告女兒無罪”。李安琪母親對重審充滿了希望。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李振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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