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山東新能泰山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能源交通公司《關於土地利用與盤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新能泰山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能泰山)於2018年完成重大資產出售,將原有電力、煤炭業務等相關資產剝離,保留盈利能力較強的產業園開發運營業務以及盈利能力穩定的電線電纜業務。目前,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產業園開發運營、電線電纜業務和大宗商品供應鏈業務。2018年,公司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 10.73 億元。未來,公司作為整合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能集團)物流業務的上市平臺,主要業務發展方向為大宗商品智慧供應鏈集成服務,產業園投資運營及物業資產管理等將作為公司發展的補充,擇優發展。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華能能源交通產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交通公司)的《關於土地利用與盤活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該通知,為了推動華能集團的土地利用與盤活工作,華能集團指定能源交通公司為華能集團土地資源利用具體方案的制定與執行單位,主導或參與開發相關工作。結合華能集團和能源交通公司對新能泰山的定位和發展規劃,為了避免新增潛在同業競爭問題,切實履行能源交通公司作出的相關承諾,有效保護新能泰山及其他股東的利益,並提高新能泰山的資產質量和持續盈利能力,能源交通公司後續將以新能泰山作為華能集團土地利用與盤活工作的平臺,充分結合華能集團現有土地資產及項目的實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土地性質、開發進展、項目成熟度等),適時採取資產注入、委託管理、合作開發、設立專項基金投資運營等多種合法合規的方式運作,完成華能集團土地利用與盤活相關工作。

能源交通公司以本公司作為華能集團土地利用與盤活工作的平臺,有效進行華能集團土地資源的盤活利用,有利於促進公司產業園開發業務的穩健發展,進一步提升公司資產質量和持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公司將結合前述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新能泰山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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