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工程結算造價審計的“上、中、下策”,被審的看看該如何應對

一、根據審計法相關規定,要求在工程結算的審計過程當中,對工程實施必要的審計取證,工程結算審計取證,有多種方法,主要有如下:

1、圖紙核對法:將工程實物與竣工圖進行比對,發現存在的差異內容;

2、詢問法:通過對建設單位、承包人、監理人進行必要詢問法,發現問題;

3、現場取樣法:即採用鑽心取樣、拆開剝離外表、現場切割取樣、現場開挖檢查等手段,對已隱蔽的工程內容進行查看做法或對材料的厚度進行測量等;

4、綜合分析法: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對工程變更籤證進行必要的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再運用詢問、調查、現場勘查等手段發現問題。

上述各種方法運用核查我們認為完全屬於事後控制,事後控制往往存在侷限性、可及性差、取證難度大等。雖然也能夠解決一些問題,但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審計取證困難。那如何解決審計取證的難題?

二、我們認為審計取證手段可分為上、中、下三策,上策為全過程跟蹤審計;中策為加強監理現場取證;下策為加強事後現場勘查。現分別簡述如下:

1、全過程跟蹤審計(全過程造價控制):即從工程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結算審計全過程跟蹤審計。全過程造價控制是目前國家大力推廣的一種諮詢服務,也是最能合理確定、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最好手段。全過程跟蹤審計可以最及時、最直接進行取樣或固定證據,在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時,我們應當做好跟蹤審計的規劃,尤其是影響造價的各個環節節點,應當及時取樣,並進行多方證據固定,為將來結算審計作準備。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缺點就是增加了跟蹤審計的費用。如果因為全過程造價控制諮詢費用較高,也可以採用不駐場跟蹤審計,選擇性選取關鍵環節和節點進行現場跟蹤,如:施工階段,採取根據工程項目特點預先確定許多個關鍵節點,在關鍵節點施工時,跟蹤審計人員到場進行取證,進行證據固化,採用繪製現場施工圖或拍照取證或錄像取證等手段現場由承包人進行證據確認。

2、中策加強監理現場取證工作:投資控制也是監理工作份內之事,因此在委託監理合同中,對監理現場取證工作(專為竣工後結算審計服務)提出取證標準和具體的要求,並要求監理單位將取證內容裝訂成冊,監理取證類同於全過程跟蹤審計,因此要求完成此項工作的監理人員應當為造價人員,熟悉相關的工程計價規定,這樣在從事取樣時才能有的放矢。(列舉建築工程中的基礎工程要求監理單位對如下內容進行取證工作:土方開挖前的地平標高、土方開挖圖、土方放坡係數、土方護坡做法厚度、降水方案與實際施工圖、各種水泵數量與抽水時間,是否存在水位控制停泵時間、基底人工開挖厚度,人工開挖土方如何運輸、繪製磚胎模包括磚胎模上水泥砂漿粉刷厚度、地下防水層做法確認留有照片、防水層保護層做法與厚度、保溫層做法與厚度、樁基接樁做法確認、管樁孔是否人工挖土、基礎中鋼筋搭接長度、鋼筋的接頭做法、單個計價接頭的數量、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接頭、現場保護層厚度、上下層鋼筋支架必須繪製詳圖、各部位鋼筋間距現場拍照、後澆帶或伸縮縫做法繪製與現場相符節點並拍照、止水帶做法繪節點圖並量取止水帶厚度寬度、各種預埋件做法繪製圖與數量、砼外加劑的實際摻量、繪製回填土施工圖,標明人工回填還是機械回填,土方的來源,土方運輸的距離等等)。

3、下策加強事後現場勘查:目前,絕大部分工程都是竣工後進行現場勘查或取樣,往往只能看到工程表面,有時候基於全部成品保護,不便進行破壞性打開查看或量取數據,難以判斷工程是否存在偷工減料之情形,所以我認為作為審計公司能夠做的只有如下內容:

1)、加強疏理,查找竣工圖是否與實際施工內容相符;

2)、量取可視尺寸,推算內部尺寸;

3)、對持懷疑部位進行局部打開核查;

4)、對甲供材料、發包人分包項目要求發包人提供相應的數據資料,以便結算審核時扣除或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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