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10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编号:临2019-17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资产负债表中“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监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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