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老照片:70年代的農村,欣欣向榮的人民公社生活


人民公社: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結構的、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基層單位,同時又是社會主義組織的基層單位。我國人民公社運動是從1958年夏季開始的,很短時間內,全國農村就實現了公社化。

1958年7月1日,《紅旗》雜誌第3期發表了陳伯達寫的《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的文章,提出“把合作社辦成一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的基層組織單位,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

接著第4期《紅旗》雜誌又發表了陳伯達寫的《在毛澤東同志的旗幟下》的文章,明確引證了毛主席的指示:“毛澤東同志說,我們的方向應該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農、商、學、兵組成一個大公社,從而構成我國社會的基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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