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8年3月5日作出通知,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注意:
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资金来源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閱讀更多 洗事兒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