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社保費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將為降低社保費率創造條件


社保費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將為降低社保費率創造條件


【導語:近日,社保費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的消息引發不少企業對成本上升的擔憂。但最新部署實際給企業吃了“定心丸”,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在提高社保繳費公平性和可持續性的同時,將為下一步適當降低社保費率創造條件。】

社保費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將為降低社保費率創造條件


作為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這一消息發出後,引發不少企業對成本上升的擔憂。9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指出,要按照“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既定部署,在機構改革中確保社保費現有徵收政策穩定,嚴禁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9月1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也明確表示,將抓緊研究提出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這些部署不僅給企業送上了“定心丸”,同時預示著降低社保費率也將很快付諸實施。

提高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樓繼偉在17日閉幕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8專題研討會上說,原先的社保管理體制、社保費徵管方式存在不公平、不可持續之處,合規交費的企業反而吃虧。改由稅務部門徵收後,公平性和可持續性都會提高,如此才能有條件在統籌精算的基礎上適當降費,並實現精算平衡。

目前,全國有24個省區市由稅務部門不同程度徵收社保費。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其主要目的不是為了追求社保費收入的一時增長,而是通過改革,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降低徵收成本,構建起職責清晰、流程順暢、徵管規範、協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會保險費徵繳體制機制,實現社保資金長遠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續增長,從而為提高社會保險費統籌層次、為研究推進適時降低繳費比率奠定良好基礎。

近年來,我國社保費率正在階段性降低。2015年以來,我國先後4次降低社保費率,總體社保費率從41%降到37.25%,減少企業成本約3150億元。今年,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建議下調社保名義費率

記者獲悉,目前,各地稅務部門正在細化實施方案,確保業務工作有效銜接、改革任務按期落地。同時,通過規範繳費管理,確保徵收工作平穩有序,不搞突擊式、運動式欠費清查。

對此,樓繼偉透露,2017年11月,國務院發文明確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試點,統一劃轉企業國有股權的10%充實社保基金。今年3月起已有幾家央企按要求進行了試點,他表示希望加快這一改革進度,不僅有利於改善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還將有效增強社會保障體系的可持續性,從而有可能在精算基礎上繼續降低社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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