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3 基督教刊|聖經為什麼說所羅門是最有智慧的人?

從所羅門的行為表現看來,他的著作怎可能被集為聖經的一部分?聖經又怎能說他是最有智慧的人呢?

基督教刊|聖經為什麼說所羅門是最有智慧的人?

所羅門以崇高的理想和高超的原則來開展他的功績。列王紀上三3指出:「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耶路撒冷有耶和華神的殿,所羅門應在那裡敬拜獨一真神(申十二10-14);但與此同時,他亦在其他邱壇向別神獻祭燒香。所羅門接替王位之時,曾以莊嚴的態度委身予神,為他工作;他當時非常謙卑,不向神求別的,只求賜「有理解力的心」(直譯原書,中文和合本作「智慧」,原文意謂「聆聽的心」),使他能「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王上三9)。而神亦應允所羅門:「賜你聰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王上三12)列王紀上四29(馬所拉經文是五9)記載:「神賜給所羅門極大的智慧(ho-kmah)聰明(te-bilnah),和廣大的心(roha-ble-b),如同海沙不可測量。」第三十節繼續指出:「所羅門的智慧超過東方人,和埃及人的一切智慧。」第三十一節進而強調:「他的智慧勝過萬人」,比當時名噪一時的智者(如以探、希幔、甲各和達大)更有智慧;於是,所羅門此名便在近東傳開了。

神賜予所羅門的智慧,特別在掌管政府事務時流露出來。他解決了兩個爭子婦人的紛爭(王上三16-28);興建宏偉的建築物;在行獻殿禮時,更顯出他是受神的靈感動的公眾崇拜領導者。此外,所羅門加強國境內城鎮的防禦工事;成立陣容強大的軍隊,配備先進的武器;所羅門還令以色列國境內經濟蓬勃,社會繁榮。神還賞賜所羅門有科學(植物及動物學)方面的智慧,且寫成多首詩歌及勸世警語(王上四32提及所羅門作箴言三千句,詩歌一千零五首;亦參四33。)

基督教刊|聖經為什麼說所羅門是最有智慧的人?

箴言記載很多精警的教訓。勸告世人敬畏神並從而得著豐盛的生命;箴言重複而詳盡地警告人,免陷於性道德墮落,犯罪及殘暴之中。箴言教導人如何與友伴相處和洽,而無損於道德規範。所羅門的智慧遠超過其他人,處事技巧超群卓越;因此,他有能力領導政府,併成為人類的教師,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沒有足夠而合理的原因支持我們去懷疑他那三卷作品——箴言、傳道書和雅歌——不是受聖靈感動而寫成。

另一方面,列王紀上十一章卻告訴我們,所羅門因為要與鄰邦建立良好關係,便多次與異族公主結婚。王上十一1指出:「所羅門王在法老的女兒之外,又寵愛許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第二節進而援引出埃及記三十四12-16來指出所羅門犯的罪;因為所羅門重婚,且結婚的對象是拜別神的外邦女子。出埃及記的這段經文指出,神禁止以色列人與不信耶和華神的外邦人立約通婚。不僅如此,第三節繼續指出,所羅門有妃七百,有嬪三百;更重要的是,這些外邦女子帶引所羅門拜她們所信奉的假神。所羅門尤其傾向西頓的亞斯他錄、亞捫的米勒公(5節)。於是,第六節下了令人失望傷感的結論:「所羅門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服耶和華。」所羅門甚至為摩押的神基抹和亞捫的摩洛興築祭壇(參7節)。

從所羅門的行為看來,神著實有賜予他智慧,卻不包括所羅門遵守道德原則。所羅門當然知道申命記十七16-17嚴嚴警告,不可為自己增加馬匹、多立妻妾以及積蓄金銀;然而,這些一切禁令,所羅門都犯上了。所羅門自己有能力勸誡別人以智慧處事、要自我約束;他自己著實瞭解到「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一7)。然而,當所羅門發覺自己擁有無上權力、無限智慧、榮耀,和無限量可隨意使用和積存的財富;這時候,所羅門便毫無限制地放縱自己肉身上的私慾了。

所羅門自己也承認「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他的,我心所樂的,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因我的心為我一切所勞碌的快樂。這就是我從勞碌中所得的分。」每逢他認為會令自己快樂的,他都要獲得,他要求經歷這一切事情。然而,所羅門在傳道書中亦承認,這些所謂「滿足」,都不能使他快樂,亦不覺得這種生活有意義。於是,所羅門遂憑著自己個人的經歷、理論,以及從神而來的啟示得知:「日光之下」(即是罪惡充斥而將會過去的世界;並非指神所居之處,或我們所盼望的新天新地。)的一切事物都沒有價值,卻只會令人受挫折,令人厭煩與失望。「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這是傳道者說的。

基督教刊|聖經為什麼說所羅門是最有智慧的人?

所羅門的生平事蹟正是恰當的教訓,使我們知道智慧只不過是一種造詣,卻迥異於喜悅成全神的旨意而產生的敬虔之心,智慧不等同於敬畏神。假若智慧的人不敬畏神,他不可能永遠將自己的智慧有效地運用以達成良好的目的。在所有人類的心裡都有惡念,而這惡念可與對神真理的完全認識並存。從邏輯推理來說,所羅門無理由落得如此敗壞的下場。然而,是所羅門縱容自己,讓自己被財富與權力所操縱腐蝕,使自己漸漸遠離神而不自知。

無論如何,當所羅門已屆暮年,他發覺在「日光之下」——為滿足自己及切合這世界——的一切成就、功業及所謂快樂,都是不真實的,不能使人獲得持久的滿足。一切功績、享樂或悅人耳目的,都屬虛空、無意義。從傳道書的語調和清晰的警告可知,傳道書勸誡世人謂,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的靈魂,對人自己是沒有益處的;由此看來,所羅門在暮年力圖走回神的懷裡,為自己以前的罪過、不信、違背神給與他的指引啟示而去犯罪,痛改前非。所羅門曾離開神,憑己意而行,自我中心;從他的表現及暮年悔改,使所有信徒知道,不為神而活的生命只會歸於塵土、心碎與失望。所羅門下結論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十二13)

討論本問題的結論是:所羅門所寫的箴言、傳道書和雅歌,記載的盡是真理,有益於世人;因為當他寫這三本書時,是受神光照的。所羅門有無上的智慧,但他的私生活卻顯出他的愚昧。所羅門臨死時,已醒覺自己走上歧路,為自己的愚行而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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