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 政協協商:凝聚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重溫《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

中共中央於2015年1月5日頒發了《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意見》對新形勢下開展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和社會組織協商作出了全面部署,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大戰略舉措,是指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綱領性文獻。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2015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2016年是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在這一重要的時間節點上,重溫《實施意見》,對於深入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其精神,確保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沿著正確方向進行,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實施意見》深刻回答了新的時代條件下推進政協協商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分六個部分深刻闡述了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重要原則,明確政協協商的內容,規範政協協商的形式,注意將政協協商與黨委和政府工作有效銜接,加強政協協商制度建設,提高政協協商能力,加強和完善黨對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領導。這就為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年來,在《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和《實施意見》指引下,我省各級政協積極探索推進政協協商的新途徑和新方法,主動協商議政、建言出力,使政協協商民主建設沿著正確方向進行,呈現出深入、紮實、活躍的局面,步入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的軌道,取得了明顯進展。在新的一年裡,面對新形勢新任務,人民政協如何結合自身實際,踐行中共中央關於繼續重點加強政協協商的要求,是面臨的一個新課題。在今後新的實踐中,深入學習貫徹《實施意見》精神,有效推進政協協商,要立足新起點,把握好著力點。

一是準確把握政協協商的本質屬性和基本內涵。政協協商是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政協協商的本質屬性和基本內涵,指出“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廣泛協商、凝聚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這就為政協協商作了科學定性定位。人民政協惟有準確把握政協協商這一本質屬性和基本內涵,找準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中的位置,充分發揮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規範有序、切實高效開展政協協商活動,才能彰顯新作為,作出新貢獻。

二是深化對政協協商的指導思想和重要意義的認識。《實施意見》明確加強政協協商的指導思想,指出要“拓展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規範協商程序、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廣泛凝聚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在政協協商的過程中,只有堅定不移遵循這一指導思想,才能保證政協協商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健康發展。同時,《實施意見》對進一步加強政協協商的重要意義作了精闢論述,指出“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有利於廣納群言、廣謀良策、廣聚共識,有利於促進黨和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利於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有利於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們一定要深刻領會加強政協協商的重要意義,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準確把握政協協商,努力發展政協協商。

三是堅持中國共產黨對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領導。《實施意見》指出,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必須堅持四項重要原則,其中首要的也就是最根本的一條是:堅持黨的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人民政協事業發展進步的根本保證。人民政協事業要沿著正確方向發展,就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施意見》從高度重視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建立健全黨領導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工作制度、發揮政協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營造全黨全社會重視和支持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良好氛圍四個方面,對加強和完善黨對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領導作了具體部署,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各級政協要積極引導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政協協商的領導,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共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發展穩定上來,積極參與政協協商民主建設,使政協協商規範有序、務實高效、充滿活力。

四是加強人民政協自身建設,提高政協協商能力和水平。這是搞好政協協商的重要基礎和關鍵。人民政協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政策為依據,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保障,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於一體,是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發揚民主、參與國是、團結合作的重要平臺,是適合中國國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實施意見》站在推動人民政協事業不斷髮展的高度,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提高調查研究能力、提高聯繫群眾能力、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四個方面,對提高政協協商能力作了精闢論述,並提出了具體要求。切實把《實施意見》提出的要求落到實處,需要從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兩個層面共同作出努力,形成合力。

從政協組織層面來講,各級政協組織要依照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善於運用人民政協這一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為實現黨的總任務、總目標服務。要遵循習近平總書記的囑咐,按照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的要求引導政協委員提高素質和能力,把為“十三五”時期發展獻計出力作為履行職能的主線,建真言、獻良策、出實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貢獻。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搞好政協協商的組織和落實,從制度上確保參加政協協商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充分利用政協提供的平臺,積極參政議政、建言獻策。要鼓勵政協委員在各種形式的協商會上圍繞中心議題認真進行交流和討論,暢所欲言,講真話、道實情,如實反映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訴求,形成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良好協商氛圍,在廣開言路、集思廣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和“務實之策”,使協商活動富有成效。要強化委員的責任意識,鼓勵、引導和激發他們履職盡責的積極性、議政建言的主動性,深入實際、走向基層、貼近群眾,在報效國家、服務人民實踐中施展才華、建功立業,真正做到用事業凝聚委員、用實踐鍛鍊委員、用機制激勵委員。

從政協委員層面來講,要通過不懈努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質,積極發揮在政協協商中的主體作用。作為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政協委員,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人民政協事業正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同時也面臨新的挑戰,存在一些值得深入探討和高度重視的問題。政協委員要不辱使命、不負眾望、勇於擔當,抓住新機遇,直面新挑戰。政協協商主要是採取召開各種會議的形式進行。參加政協協商的委員要充分做好協商前的準備工作,務必按照協商內容事前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認真思考,負責地提出具有高質量的意見和建議,供中共黨委和政府決策參考。要繼承和弘揚人民政協重視學習的優良傳統,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把學習作為一種價值取向、作為一種人生態度、作為一種理想追求,通過持之以恆的學習,提升思維層次,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協商水平。當前,尤應通過深入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和《實施意見》,切實掌握協商民主理論,熟悉協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協商民主工作規律,在學習與實踐的互動中不斷推進政協協商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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