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 政协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重温《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于2015年1月5日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作出了全面部署,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在这一重要的时间节点上,重温《实施意见》,对于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其精神,确保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进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实施意见》深刻回答了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政协协商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分六个部分深刻阐述了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明确政协协商的内容,规范政协协商的形式,注意将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有效衔接,加强政协协商制度建设,提高政协协商能力,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这就为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年来,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意见》指引下,我省各级政协积极探索推进政协协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主动协商议政、建言出力,使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进行,呈现出深入、扎实、活跃的局面,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取得了明显进展。在新的一年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政协如何结合自身实际,践行中共中央关于继续重点加强政协协商的要求,是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在今后新的实践中,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有效推进政协协商,要立足新起点,把握好着力点。

一是准确把握政协协商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政协协商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协协商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指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这就为政协协商作了科学定性定位。人民政协惟有准确把握政协协商这一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找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位置,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规范有序、切实高效开展政协协商活动,才能彰显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二是深化对政协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的认识。《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政协协商的指导思想,指出要“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在政协协商的过程中,只有坚定不移遵循这一指导思想,才能保证政协协商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发展。同时,《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的重要意义作了精辟论述,指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加强政协协商的重要意义,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准确把握政协协商,努力发展政协协商。

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实施意见》指出,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四项重要原则,其中首要的也就是最根本的一条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事业要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意见》从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党领导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营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四个方面,对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作了具体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协要积极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协商的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发展稳定上来,积极参与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使政协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

四是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提高政协协商能力和水平。这是搞好政协协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实施意见》站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的高度,从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提高联系群众能力、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四个方面,对提高政协协商能力作了精辟论述,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把《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需要从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两个层面共同作出努力,形成合力。

从政协组织层面来讲,各级政协组织要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嘱咐,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引导政协委员提高素质和能力,把为“十三五”时期发展献计出力作为履行职能的主线,建真言、献良策、出实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搞好政协协商的组织和落实,从制度上确保参加政协协商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充分利用政协提供的平台,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要鼓励政协委员在各种形式的协商会上围绕中心议题认真进行交流和讨论,畅所欲言,讲真话、道实情,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良好协商氛围,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和“务实之策”,使协商活动富有成效。要强化委员的责任意识,鼓励、引导和激发他们履职尽责的积极性、议政建言的主动性,深入实际、走向基层、贴近群众,在报效国家、服务人民实践中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委员、用实践锻炼委员、用机制激励委员。

从政协委员层面来讲,要通过不懈努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发挥在政协协商中的主体作用。作为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政协委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政协事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存在一些值得深入探讨和高度重视的问题。政协委员要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勇于担当,抓住新机遇,直面新挑战。政协协商主要是采取召开各种会议的形式进行。参加政协协商的委员要充分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务必按照协商内容事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思考,负责地提出具有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供中共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要继承和弘扬人民政协重视学习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一种价值取向、作为一种人生态度、作为一种理想追求,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提升思维层次,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协商水平。当前,尤应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意见》,切实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规律,在学习与实践的互动中不断推进政协协商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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