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丈夫遭遇車禍成植物人,妻子可以要求法院判離嗎?

丈夫發生事故後變成了植物人,妻子先後四次上法院要求離婚,受到周圍人的指責。植物人需要照料,但維持有名無實的婚姻,讓妻子付出一生公平嗎?

丈夫遭遇車禍成植物人,妻子可以要求法院判離嗎?

一場意外,人生轉折

同是浙江省臨海市一個鎮子的人,張俊生和溫玲蘭在年少時就比較熟悉。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媒人稍加撮合,便成就了這段姻緣。兩人的感情不錯,很快就生了個女兒。張俊生農閒時會幫朋友去外地做生意,一趟就是半個月,讓溫玲蘭牽掛和擔心。

2012年,張俊生在外地做生意時,乘坐的轎車和一輛貨車相撞。司機和另一位乘客當場死亡,重傷的張俊生被送到醫院搶救,雖然挽回了生命,但喪失了意識,生活起居完全不能自理。婚後第三年,張俊生變成“植物人”。

張俊生身體情況穩定後,醫生認為他可以出院在家靜養了。雖然植物人恢復意識的情況極少,但也不是沒有先例。醫生的話給了溫玲蘭希望,她精心護理著丈夫,每天喂水餵飯、擦洗身體,還學習了按摩,防止肌肉萎縮。她天天都會說話給丈夫聽,講兩人的過去,講女兒的成長點滴,期待發生奇蹟。

張俊生是家裡最主要的經濟來源,他倒下之後一家人的生活基本失去了來源。事故發生後,肇事貨車所在的公司進行了賠償,但全是公婆負責處理的,溫玲蘭並不清楚具體賠償了多少,有沒有自己的份。公婆用賠償款付了醫療費。平時生活中溫玲蘭需要用錢的時候,只要開口公婆就會給。

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大半年過去了,張俊生還是那樣安靜地躺在床上。溫玲蘭有些身心疲憊,和公婆的關係也大不如前。以前她和公婆發生爭執時,張俊生還能規勸雙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今張俊生不省人事,她和公婆常常為小事爭執,越來越難以調和。

2014年6月,溫玲蘭和公婆大吵後,帶著女兒搬了出來。她放心不下張俊生,在附近租了房子居住,每天還是回家進行護理,只是儘量避免和公婆多接觸。那時的她還抱著一線希望,認為只要張俊生醒過來,就能改變家裡亂糟糟的情況,讓一家人的生活恢復到原來的樣子。

甦醒無望,幸福難尋

溫玲蘭手中的積蓄,只夠母女倆在外面生活幾個月。她每天都要去護理張俊生,難以找到穩定的工作,只能打零工賺錢維生。這樣的生活持續了兩年,她漸漸有點力不從心,特別是幾次複查結果都顯示,張俊生沒有任何甦醒的跡象。

丈夫能醒過來嗎?就算醒來,還能回到以前的日子嗎?溫玲蘭覺得她對丈夫甦醒的希望,對丈夫的感情都沒有四年前那麼強烈了。經過反覆考慮,她向臨海市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消息一傳開,她就成了村民議論的對象,不少人在背後對她指指點點,說她無情無義。

溫玲蘭起訴的是張俊生,在他處於無意識的精神狀態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由張俊生的父母代表張俊生處理離婚官司。除了離婚,她還表示聽說張俊生的事故賠償款有90萬元,認為自己有權分得一部分。

根據公婆提供的證據,法官認定賠償款為75萬元,包含傷殘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被扶養人包括張俊生的父母和女兒,其中給女兒的生活費是8萬元。她提出只要給女兒的錢,剩下的一分不要,即便這幾年是她承擔了主要的護理責任。

公婆卻說,為張俊生進行治療已經花了近50萬元。這幾年全家沒什麼收入,日常生活包括張俊生的女兒上學、看病等都是用賠償款,該給溫玲蘭母女的都給了,實際沒剩多少錢。他們表示自己年紀大了,又都患有疾病,無力照顧好兒子,懇請溫玲蘭看在多年夫妻的份上,不要輕易離婚。

公婆的話讓溫玲蘭很為難,她已經照顧張俊生四年,深知其中的辛苦,不想再繼續這樣的日子。雖然張俊生處於植物人狀態,但判斷離婚的標準是感情是否破裂。在審理過程中,法官感覺溫玲蘭對張俊生還是有感情的,公婆也表示只要溫玲蘭留下了,可以把屬於孩子的8萬元給她。經過一番調解,溫玲蘭的態度有所緩和,法官最終沒有判離。

打完官司後,溫玲蘭考慮再三還是沒有搬回去住,而公婆當初在法庭上答應要給錢,卻一拖再拖。她依然和以前一樣照顧著張俊生,但公婆連半句感謝的話都沒有,還時不時冷嘲熱諷,一家人的關係並未改善。

揮別過去,堅決離婚

女兒快到上小學的年齡,溫玲蘭想搬到鎮上去住,給女兒更好的教育。然而,如果她還是張俊生的妻子,要履行照顧丈夫的義務,就不可能遠離村子。再加上這些日子,溫玲蘭覺得不被外人理解,對婚姻心灰意冷,第二次到法院起訴離婚。

溫玲蘭沒有接受法官的調解,態度非常堅決。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她和張俊生自幼相識,自由戀愛結婚多年,有著較為深厚的感情,張俊生髮生意外後,需要她盡夫妻間應有義務,積極扶助對方。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離婚不判離,要過半年才能再起訴。溫玲蘭第一次感覺到,半年時間對她來說如同煎熬。村裡流言四起,有些人認為她提離婚,是為了要挾公婆索要賠償款,還有人說她是有了婚外情,所以態度才如此堅決。

只有溫玲蘭知道,她這樣做是為了自己和女兒的將來。第三次起訴離婚時,她找了某律所的陳律師。陳律師還記得第一次見到溫玲蘭的樣子:“衣著邋遢無精打采,一說話就止不住掉眼淚。看不出來是1986年出生的人,感覺要比同齡人顯老。”儘管有律師幫忙,法院依然判決不準離婚。她上訴到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維持了原判。

又是一個難熬的半年,2018年3月,溫玲蘭第四次提起離婚訴訟。在強大的身心壓力之下,溫玲蘭幾乎對離婚不抱希望了。帶著一份同情,律師多方收集證據,發現關於張俊生事故的判決書裡,規定在張俊生意識未恢復期間,每隔三年可以根據需要再索賠護理費。這就意味著,

即使溫玲蘭離開張俊生,他今後的護理需求也有經濟保障。

庭審過程中,溫玲蘭看上去神情恍惚,常常莫名其妙地抹眼淚,誰勸也勸不住。距離張俊生髮生事故,已經過去了六年。法官認為,雖然兩人感情深厚,但這六年裡兩人無法交流,感情產生變化,溫玲蘭連續四次提出離婚,可見對張俊生已經沒有留戀,可以認定雙方感情破裂。2018年4月,臨海市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溫玲蘭和張俊生離婚。

普法講堂

離婚官司中,是否判離主要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感情狀態,此外還要考慮夫妻間的扶養義務

涉及植物人的離婚案一般情況下不會判離,在考量夫妻感情的基礎上,更強調扶養義務,提倡夫妻患難與共。法院最終支持溫玲蘭的離婚要求,是因為她的情況有一定特殊性,即使判決離婚也不會影響張俊生受到照顧。

感情是婚姻的基礎,六年來張俊生始終處於植物人狀態,夫妻間沒有交流,難以維繫最基本的感情。再加上溫玲蘭離婚態度堅決,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長期照顧病患、處理與公婆的矛盾、加上外界的壓力,已經嚴重影響了她的精神狀態。如果繼續判決不離婚,很可能對她的心理產生重大影響,引起不好的後果。

對於張俊生來說,事故後每隔三年他可以根據需要再索賠護理費。即使他的父母因為年齡較大難以親自照顧,也可以僱傭他人幫忙,張俊生的生活是有保障的。溫玲蘭的護理可以被他人替代,因此不用強調她的扶養義務,這樣的結果也是她渴望已久的。(本文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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