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 在超市消费,为什么不给您开发票,是不是涉嫌偷税?

现在的互联网消费时代,让消费者越来越重视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而消费凭据是维护消费权益的最主要的证据。除了原始的现场结算,现场开具发票,也有了电子发票这种新的开票形式,但是不管什么形式,都需要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在超市消费,为什么不给您开发票,是不是涉嫌偷税?

财税小队员欣欣最近却遇到了一件事情,差点没去税务局投诉。春节的时候,关系单位送给她一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她去超市消费的时候,一共花费了450元。在拿到结算单,去超市服务台开具发票的时候,被告知不能开具发票。欣欣这暴脾气,别说咱是干财务的,就算不是干财务的,那也不能这么糊弄啊!

碰巧服务台也是新来的小姑娘,也解释不清楚,欣欣就要举报!直到超市经理到场,和欣欣解释说,她的这张购物卡发票已经全额在销售卡片的时候开具给了购卡单位。所以不能再给欣欣开具发票!

在超市消费,为什么不给您开发票,是不是涉嫌偷税?

欣欣就不明白了,超市销售商品不是需要交增值税吗?增值税不是销售商品的时候才交吗?为什么发票会在收款的时候就开具了呢?


我们今天就从税法的角度讨论一下超市这么做是不是正确的?

【小队长说税】【1】超市售卡的税务处理

通常超市对外销售购物卡,超市确实收取了全款,但是货物却没有发出,并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直接收款,也就是超市销售商品的时候,在结算出口直接通过收取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的货款。但是超市对外销售购物卡不符合上述情形。

【小队长说税】【2】超市售卡的发票处理方法

实际情况,确实大型商超处理方式不同,有的会在售卡的时候开具发票,有的会在消费的时候开具发票。

售卡时开具发票通常选择开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税率是“不征税”。也就是虽然开具了发票,但是并没有缴纳增值税,后期凭客户消费的实际记录,冲减预收款,同时确认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超市不先开发票,购卡单位无法处理账务,逼着超市没办法开具发票。但是项目却和实际销售项目不一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但是,税务总局也未对该类型业务如何开具发票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作为超市一方,首先保证的是税款缴纳的时间和金额准确,其次考虑发票开具的时间。

但是综合来看,小队长认为收款时不应开具发票。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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