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的構成與組織模式優化

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的構成與組織模式優化

摘 要:普遍認為,農產品生產者低收益而零售價格過高的矛盾在於流通環節過程中產生的暴利。本文通過深入分析農產品價值鏈的構成與問題發現,流通環節中除了中間收購商能低風險獲得穩定的收益外,批發商、零售商以及物流運輸企業的利益都非常有限,並且承擔了很高的市場風險,流通價值鏈不存在暴利現象。同時分析發現,導致收益與價格矛盾的重要原因雖然在於流通環節,但根本的原因在於流通環節的組織模式所產生的問題。直線、簡單的模式存在環節數量多、成本高、市場主體抗風險能力低,不能滿足複雜多變的市場環境需求等缺陷。為此,本文對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的組織模式進行了優化,並提出相應的實施路徑。

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的構成

(一)農產品批發業

我國農產品批發業主要是以銷地批發為主,即批發市場的產品主要在本地銷售。以湖南長沙為例,外來和本地產品在長沙幾個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集中,然後面向長沙範圍進行銷售。批發商存在兩種:一級批發商和二級批發商。一級批發商主要包含以下特點:一是一般採取快進快出、薄利多銷的形式進行大量批發,不介入零售環節。如河南的蔬菜運輸到長沙批發市場,可能貨物一到,就有很多二級批發商在等待採購,因此貨物在一邊卸貨的同時,一邊售出,流通速度非常快。二是一級批發市場一般與中間商或規模化生產企業直接簽訂大額合同,從而保障蔬菜大量進入,與很多二級批發市場形成無文本約定的大額協議,促使大量蔬菜售出。三是一級批發商批發的農產品種類較少,一般為少數幾種。同時,二級批發商是承載少量批發額度的批發商,也是銷地批發商的一種。二級批發商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批發量較小,種類相對一級批發商較多。二是其依靠價格和量來保障收益,因此二級批發商價格相對一級批發商加價較多,其銷量也有限。三是其主要同零售商、超市開展合作,其中與超市主要採用合同關係,而與零售商的關係沒有合同約束。

(二)農產品零售業

農產品零售業即為農產品消費場地,是最終交易場所的集中地,直接與消費者對接。我國農產品零售業主要包含兩種售賣形式:超市售賣和農產品集貿市場售賣。無論是超市還是農產品集貿市場,其輻射範圍一般都較小,一般侷限於周邊的消費者。因此一個大的區域內,會有很多超市或農貿市場。具體而言,超市進行農產品零售主要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種類非常齊全,總量相對較多;二是具有較好的保鮮設施,部分農產品能夠進行連續銷售;三是價格呈現兩級分化,小部分農產品價格進行打折促銷,非常實惠,而大部分農產品價格相對較高;四是消費者購買品種較多,但量較少;五是以現貨交易為主,現金支付。農產品集貿市場的零售主要包含以下特點:一是集中了眾多的零售商,每個零售商的規模較小;二是每個零售商的品種較少,集中為一類產品,如蔬菜、水果、豬肉、牛肉等,不同的零售商組成了品種齊全的農貿市場;三是現場交易,現貨交易,每次交易消費者的購買量較少,但交易次數較多,因此整體規模比較大。

(三)農產品物流業

農產品物流業是物流業的一個重要分支。不同的農產品需要的物流技術、物流設施存在很大差別,物流成本因此存在差別。對於乾貨類農產品,其運輸所要求的技術水平較低,與其它貨物相似,物流成本較低。蔬菜、水果、鮮肉、鮮魚等鮮活類農產品在物流過程中需要採取冷凍保鮮措施。但目前我國大部分農產品主要依靠普通運輸設備進行運輸,缺乏冷凍保鮮的專用倉庫,缺乏冷凍保鮮的技術和設施,導致農產品在物流過程中損耗較大。可見,我國農產品物流業發展存在很大問題,與發達國家存在很大差距。

(四)其它服務業

農產品其它服務業主要包含信息服務業、電商服務業、中間代收購服務業等。我國農產品信息服務業相對滯後,批發商、零售商、運輸服務企業都主要從互聯網中免費獲取生產與銷售信息。互聯網平臺信息非常多,由於缺乏監督,信息質量不高,可以利用的信息較少,並且信息搜索與分析難度較大,成本較高。由於很多流通業者的知識文化水平較低,互聯網利用技能水平較低,對互聯網信息真實性的區別能力不足,因此對互聯網信息的利用有限。近年來農產品電商服務平臺發展迅速,數量越來越多,有農產品專業銷售平臺,有綜合性的服務平臺,但平臺建設不完善,服務滿意度不高,且依託電商平臺銷售的農產品比例相對比較低。很多農業生產企業表示,農產品電子商務主要是提供一個瞭解的平臺,銷量並不大,目前依然以傳統銷售模式為主導。中間收購服務是目前我國連接生產和流通的重要橋樑。很多散戶生產者,規模較小,難以找到合適的購買者,而批發商需求數量較大,與散戶對接難度大,因此在生產者與批發商之間需要中間人提供代收購服務。

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的構成與組織模式優化

圖1 我國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的直線組織模式

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的構成與組織模式優化

圖2 優化後的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組織模式

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產品批發業風險高,門檻高

一級批發市場承擔銷售環節主要的市場風險與商品質量儲存風險。這是因為一級批發市場的反應較零售市場慢,當零售市場反應不好時,會導致一級批發市場貨物大量堆積、變質,從而難以回收利潤。二級批發商相對一級批發商承擔風險較小,但由於其種類多,額度較大,並且主要位於城中市場,成本高,其市場風險依然較大。無論是一級批發市場還是二級批發市場,門檻都比較高。一是資金需求較高。一方面批發商承載的貨物量較大,流動成本需求較高,另一方面批發市場場地成本較高,因此整體而言,投資者要成為批發商,必須具有足夠的資金實力。二是一般只有業內人士進入。這是因為農產品批發相對其它行業而言,其行業規則更有針對性,需要的運營策略和技巧更為專業,尤其是產品質量保險與產品進出策略等。因此,外行投資者很少有人直接進入批發市場。三是盈利能力有限,並且不適合機械化管理,因此一般以中小企業或個體經營戶為主,其需要的盈利總額有限,並且能夠根據市場變化快速反應。相反,大企業可以投資建立批發市場,但其機械化管理模式難以適應變動性很強的批發商要求。四是批發市場的容量有限。我國絕大部分批發市場的場所都是滿的,只有在有批發商退出的時候才能允許投資者進入。並且隨著市場的規範化,投資者進入更為困難,需要接受來自政府等多個部門的監督。

(二)農產品零售業組織程度較低,以個體戶為主

我國農產品零售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組織化程度很低。從集貿市場的經營主體看,主要以個體戶為主導,並且主要是以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為主。因此一個大集貿市場包含了眾多個體戶,組織化程度很低,管理難度大。二是合同性不強。無論是個體戶還是超市,基本都是與二級批發商進行對接、進貨。超市零售可以以合同為約定,由二級批發商定點定量供貨。集貿市場的經營主體部分需要自身去二級批發市場去進貨,大部分是通過二級批發商直接送貨。三是進出較為簡單。一般而言,一個個體戶有一個或兩個攤位,租金成本較低,價格優惠。個體戶每天進貨量非常有限,盈虧不大。四是個體戶每天銷量非常有限,加價幅度較高。事實上,農產品零售商的盈利能力並不高,並不是民眾所猜測估計的暴利現象。五是個體零售商承擔了部分農產品市場風險。除了超市定期結賬外,大部分零售商進貨一般為現付,不賒賬。一旦貨物滯銷,銷售不出去,那麼農產品變質的風險只能自行承擔。同時,零售商直接面對的是消費市場,價格的變化帶來的銷售影響也由其自行承擔。實際上,零售商在批發商進貨量大,總是存在質量損耗,而民眾買菜一般習慣挑選,這其中農產品損失主要是由零售商承擔。

(三)農產品物流運輸費用高,但行業收益能力較低

隨著交通運輸的不斷完善,區域之間的農產品貿易日益頻繁,東西南北的農產品相互交換,四季蔬菜相互貫通,提高了市場農產品的供應水平,豐富了民眾的農產品消費選擇。但物流運輸成本卻成為影響農產品流通的關鍵因素。物流運輸可以分為兩個部分:長途運輸和最後一公里運輸。長途運輸對物流條件要求較高,很多鮮活農產品需要冷藏保鮮,因此這導致運輸成本較高,耗能較高,且不能超載。很多農產品不敢用冷藏保鮮車運送,價格太高,會導致產品失去價格優勢。我國大部分現貨農產品主要採用棉被加冰的辦法進行溫度控制。這種運輸方式雖然損耗量較冷藏保鮮車大,但其保鮮程度較好,並且價格低,運輸量大,但長距離運輸依然耗費很大。

(四)農產品中間收購者承擔風險小,但亂象多

在價值鏈中產生最核心的服務即為聯通生產者和批發商的中間收購者。這些收購者一般為生產區域的本地人,對本地生產情況、風土人情比較瞭解,能夠快速獲得農產品供應信息,並且能夠直接與散戶打交道,將分散的農產品進行集中。這些中間收購者被稱為是農戶與批發商中間的經紀人,起到信息聯通作用。其與批發商簽訂收購合同,並從農戶中收購農產品轉給批發商。收購者不承擔生產風險,也不承擔市場風險,而是在農戶與批發商之間的價格上提取一定佣金。因此,收購者的風險最小,收益也較為穩定。農村從事中間收購者的人並不多,一個鄉鎮可能只有少數幾個。這是因為中間收購者必須具有很好的渠道,能夠與批發商對接形成利益關係,能夠妥善處理與農戶的關係,具有良好的生意理念。農村人才資源非常匱乏,符合條件的人非常少。由於收購者有限,其具有很大的討價還價能力,很多收購者從中收取差價,即低買高賣,而農戶可以選擇的很少,因此這導致收購者掌握了很大的權利。

(五)生產者與批發商對接困難,流通鏈條斷裂

部分區域的部分農產品可以通過中間商進行對接,但我國大部分區域的大部分農產品難以實現與批發商的對接。並且,這種困境隨著農村規模化、專業化種植的不斷推廣而不斷惡化。這是因為,近年來在政策的推動下,土地通過流轉集中,企業、合作社、大戶、家庭農場等多種新興經營主體將土地集中租賃,然後進行專業化、規模化種植,並利用現代化技術進行優化提高。這種生產模式打破了過去農村自給自足的經濟狀態,農村居民需要從外部購買大量貨物,同時也需要將農產品大量銷往外部。但很多經營主體表示,農產品規模化種植不是困境,最艱難的是銷路。很多回流的農民進行規模化種植,最後因為銷路問題血本無歸。導致這種困境的重要原因在於生產者與批發商之間的流通渠道缺失,難以對接。如2015年湖南省農業委深入農村調研時,很多經營主體表示,雖然自身產品量大、質量好,但很難進入大型批發市場,這是因為批發商基本與穩定的生產企業形成合約關係,其他生產者很難進入,因此希望政府打通廣州、深圳、長沙等一些大型批發市場的關係,開啟生產者通往外部的窗口,實現與批發商的對接,或者政府引導投資者在這些大城市建立批發檔口,直接對接生產者。但是,很多大型批發商表示,其對外合作也存在困境。這是因為:一是雖然農村規模化種植越來越多,但依然相對比較分散,無法滿足其每天大量的進出要求;二是直接與農戶對接,農戶處於利益考慮,容易導致很多質量不合格的產品進入;三是目前農村居民的誠信度有限,與其穩定合作難以保證每天定時、定量、保質送貨,存在各種投機行為;四是農作物的種植風險較高,產量不穩定,如果直接和生產者合作會容易因為生產風險影響供應,而通過中間收購者可以規避這種問題。收購者可以根據批發商需求向農戶購買,需求量大就購買多,需求量少就購買少,容易控制市場風險。同時,收購者與批發商的討價還價能力有限,收購者更能為批發商的利益考慮,因此能夠按照批發商的要求收購質量達標的產品。

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組織模式優化與實施路徑

(一)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組織模式優化

農產品價值鏈的組織模式即農產品價值鏈的組織結構,反映出各國市場主體的地位、鏈接情況。價值鏈的問題實際上是結構問題,即組織模式問題。圖1為我國當前農產品流通的基本模式。從圖1可以看出,整體結構較為簡單,小規模生產主體主要依靠中間商,大規模生產主體主要依靠一級批發商。組織結構表現為直線結構模式。這種模式看上去簡單,但實際上環節較多,並且每個市場主體都非常被動。要經過很多箇中間商,才能鏈接到一級批發商。如果其中任何一箇中間商出現問題、任何一級批發商出現問題,都會導致組織結構垮塌。這非常影響組織模式的穩定性,即價值鏈的穩定性。因此,為了提高組織模式的穩定性,需要建立各國市場主體的多向聯繫,優化後的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組織模式如圖2所示。該模式具體包含以下內涵:

第一,簡化中間商的級數,實行一級對接,即在生產者和一級批發商之間只允許一箇中間商存在,防止環節過多導致成本上升。在我國,延長農產品價值鏈、增加農產品流通環節數量的主要因素為中間商和批發商環節,而中間商是核心因素,中間商可能存在兩個以上:村中間商、鎮中間商、縣級中間商等。批發商一般只有兩級,即一級批發商和二級批發商。

第二,實行多向鏈接。從圖2可以看出,小規模生產主體可以將貨物出售給中間商,可以直接運輸至二級批發商,也可以通過電商或在市場租賃攤位直接出售給消費者。大規模生產主體可以將產品出售給一級批發商,也可以直接給更多的二級批發商、超市或者通過電商出售給消費者。中間商可以與一級批發商對接,也可以與二級批發商對接,同時也可以通過攤位或電商模式出售給消費者。通過這種模式,生產者有更多的銷售渠道,中間商和二級批發商有更多的進貨渠道,也有很多的出貨渠道。如此,只要消費市場存在,組織模式中任何一個市場主體出現問題,都不會對其他市場主體形成很大的影響。以中間商為例,中間商出現問題後,小規模市場主體和大規模生產都可以有另外的途徑完成產品銷售,而批發商也有額外的途徑進貨。

第三,多元化的組織模式。在實行多向鏈接的同時,組織模式會呈現多元化發展,而打破過去直線、簡單的組織結構。生產者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將貨物售出給消費者後,消費者也就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獲得農產品。這裡的多種方式即形成了多元化的組織模式。雖然市場主體未變,整個價值鏈中的參與者未變,但其各個市場主體的角色和地位發生了很大變化。每個市場主體都具有很大的討價還價能力,這是形成完全競爭市場和提高市場配置能力的重要因素。無論是生產者還是其他市場主體,都可以根據市場環境選擇公平、公正的交易方式、交易價格、交易規模,實現產品效益的最大化,實現各類市場主體利益的最大化。

(二)農產品流通價值鏈組織優化模式的實施路徑

第一,提高小規模生產者的市場營銷能力。我國很多生產者對農產品生產技術非常嫻熟,但缺乏市場營銷能力,這是導致其只能依託中間商的重要原因。實際上,目前隨著我國專業化的不斷擴大,農村小規模生產者主要為生產大戶、合作社以及小規模生產企業,以蔬菜為例,大部分種植規模在50畝以上,每一類蔬菜種植規模在10畝以上。其不能滿足一級批發商的大量需求,但是能滿足一個或者多個二級批發商的需求,能滿足區域大型超市的供貨需求,如果定點對集貿市場的零售商供貨也是一種銷售渠道。但很多生產者缺乏市場營銷能力,無法探索和挖掘銷售渠道。因此,農業相關部門應該引導開展營銷技能培訓,專項提高一線生產者的市場營銷能力。

第二,加強區域溝通與合作,建立市場主體的溝通渠道。價值鏈上的市場主體之間往往需要熟人、中間商作為依託來提高合作的信心,但政府實際上具有很強的引導能力。政府可以引導區域之間的市場主體進行異地考察,開展展銷會,或者召集兩個區域農產品的各類市場主體責任人召開座談會、聯絡會,建立起雙方溝通合作的平臺,而讓各類市場主體自己摸索。實際上這種形式的溝通平臺非常多,但我國政府的推動力不夠,市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不高,沒有發揮出良好的平臺效果。為此,各個區域首先應該與本區域市場主體進行溝通,強調會議的作用和地位,吸引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

第三,提高流通環節的組織化程度。從生產、收購、批發到零售,我國農產品各類市場主體的規模都較小,大都以個體經營為主,組織化程度很低。這不僅加大了市場管理難度,同時也導致市場分散,市場主體效益水平有限,風險承受能力有限。同時,個體經營者的資金實力非常有限,難以引進和使用較好的技術和設備,從而導致農產品的流通技術難以升級,營銷農產品的質量難以保證。對此,引導投資者進去批發零售業,實行“批發市場+企業+批發商”“批發市場+企業+零售商”的投資模式,打破當前個體經營完全自主的運營模式,充分利用企業的先進管理水平,同時發揮個體經營者的靈活性。

第四,大力促進農村電商的發展。農產品電商交易發展非常迅速,並且在政府政策支持下銷售渠道、物流、銷售平臺等各個方面不斷完善,為農村電商的發展提供了環境條件和政策條件。但目前很多生產者認為,農村電商發展幾年,銷售業績不佳,農產品銷售依然以傳統模式為主導。但實際上,電商平臺具有三個作用:一是宣傳渠道,能夠讓全國各地的消費者熟悉產品;二是溝通渠道,提供給中間商、批發商、超市等市場主體以產品信息;三是隨著農村電商的發展,農產品電子交易的規模不斷上升,逐漸取代傳統銷售模式,這意味著現在推進電商模式是一個必然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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