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社区警务
“一村(社区)一警”
大家最先想到的是社区民警、辅警
社区有他们调解纠纷的身影
村庄有他们处警的身影
广场有他们安全防范宣传的身影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推进社会治理、推进社区警务的战略部署,激发和弘扬社区警务工作者荣誉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激励斗志,持续推动全区社区警务深入实施,公安厅拟对全区公安机关社区警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评选表彰优秀社区民警和辅警,营造创先进、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调动和激发社区警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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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及数量
从今年开始,首次评选表彰一批在全区社区警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社区民警、辅警,其中表彰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社区民警、辅警各5名,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颁发奖金1万元;表彰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社区民警、辅警各15名,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颁发奖金5000元。
以后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对辅警的奖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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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条件
>>>优秀社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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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在服务实战、治安管控、群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深受当地群众赞誉。
>>>优秀社区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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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社区、服务群众,忠实履行职责,协助民警开展信息采集、人口管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工作,成效显著。
3
评选方法
评选表彰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和有关规定执行。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办法。
(1)公安厅部署评选工作。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社区警务日常考核数据,重点考察候选人源头信息采集、实有人口管理、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辖区可防性案件发案率、群众满意率等指标。组织研究后报市公安局。
(2)各市公安局对候选对象进行考核、研究,按照要求和规定报公安厅。
(3)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征求分管厅领导和治安总队意见,报厅党委研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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