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4 桥东法院对一辱骂法官者开出罚单

桥东法院对一辱骂法官者开出罚单

近日,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诉谭某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经过大量的实地勘验后,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张某败诉。判决送达后张某未上诉,但多次打电话辱骂承办法官,言辞不堪入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拘留,张某多次打电话侮辱承办法官,已触犯该条规定,法院据此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行使上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采用极端方式侮辱法官,严重侵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既是对肆意损毁法官声誉的有力惩处,也是对法官人格尊严与生活安宁的有力保障。

桥东法院对一辱骂法官者开出罚单

供稿:桥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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