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砸車、砸店鋪 煙臺龍口三男子為報復他人下黑手

膠東在線6月20日訊(記者 侯嘉偉 通訊員 韓光)近日,龍口市公安局根據縝密偵查,抓獲三名違法犯罪嫌疑人,其中,兩人被依法行政拘留,一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6月11日,開發區派出所民警查處一起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案,將嫌疑人聶某某、王某某抓獲。

經查,5月18日上午,聶某某與在開發區經營店鋪的陳某某因瑣事在電話中發生了爭吵,鬧了個不歡而散,當晚21時許,心中感到忿忿不平的聶某某夥同王某某一起駕車行至陳某某的店鋪附近,撿起地上磚頭將店鋪的玻璃門砸碎後逃離現場。最終,民警通過細緻偵查工作,將兩人抓獲歸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聶某某、王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龍口市公安局依法對聶某某、王某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6月13日11時許,東萊派出所民警經過縝密偵查,在東萊街道一網吧內將故意毀壞財物嫌疑人孟某某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因與王某某存在經濟糾紛,一直心存不滿。5月22日凌晨,酒後的孟某某藉著夜色的掩護,來到東萊街道某公司門口,趁著四下無人,手持棒球棒朝王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輛轎車前部一頓猛砸,後經相關部門鑑定,王某某的車輛損失總價值人民幣2萬餘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孟某某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龍口市公安局依法對其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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