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90多萬從法院競拍的房9個月了還不能入住

華商報榆林訊(記者 餘林)2017年9月,榆林市民高女士花費90多萬元,從法院競拍一處房產,至今9個多月過去了,還不能入住。子洲縣法院辦案法官稱,原房主提出執行異議,還在走程序,雖然執行異議期間不影響騰房,但為了避免麻煩,讓高女士再等等。

交了90多萬

法院遲遲不給房

“2017年7月初,我看到子洲縣法院在淘寶網拍賣房子,就與子洲縣法院姬文戈法官取得聯繫,他表示房子不存在過戶難等問題,拿著《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就可以直接辦理過戶,騰房由法院出面解決。”高女士說,姬文戈表示他們會給原房主半個月的騰房期限,在騰房期限到期後如果原住戶還不搬走的話,他們會強制執行騰房。

高女士說,去年9月29日,她來到子洲縣法院,交了90.73萬元,法院給她出具了執行案款收款票據以及《拍賣成交確認書》、《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我拿著這些法律文書以及原房主的《房屋所有權證》去房管局過戶時,發現無法過戶。”高女士得知,該房屋在工商銀行有14萬多元的貸款未還清,這一情況在拍賣情況裡並未提及,辦案的姬法官也未提前告知,而該筆貸款已逾期1年多。

“為了早日能入住,經過多次溝通,姬法官同意讓我自己籌錢還款,法院再把款項還給我。去年10月23日,我借款償還了15.42萬元的貸款,後來法院將款項還給了我。”高女士說,11月29日,她拿著銀行出具的抵押權證去榆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解押手續,但工作人員稱先要法院解除房產抵押登記後,方可辦理過戶。

她又多次與姬法官聯繫,多次向子洲縣紀委、政法委、縣人大等部門反映情況,今年5月下旬,法院配合將房屋過戶手續辦理。戶雖過了,但騰房還遙遙無期。

辦案法官:為了避免麻煩,請再等等

6月12日,華商報記者聯繫到子洲縣法院主辦此案的姬法官,其表示,司法拍賣後,房主申請執行異議,子洲縣法院裁定駁回,房主又到榆林中院複議,中院三個月後才出結果,發回子洲縣法院重新審查,目前正在審查中。

為何將有爭議的房子公開拍賣,由此給高女士造成的損失是否應該由法院承擔?姬文戈稱,該房拍賣時價格很低。

姬文戈坦言,雖然執行異議期間並不影響過戶和騰房,但考慮到有阻力,不想引起不必要的麻煩,讓高女士再等一等。

法律界人士:法院應當按期移交

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院裁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除有權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應當於裁定送達之後十五日內,將拍賣的財產移交買受人或者承受人。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佔有拍賣財產應當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強制執行。高女士拍賣競購取得了這套房屋,支付了價款,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理應享有對這套房屋完整的物權。房屋的原所有權人,在房子已被拍賣喪失所有權後,繼續佔據無法無據,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騰退遷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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