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暫未追究刑事責任,如何從法律層面理解這一點?

胡椒大神二號


這種處理體現了我們國家稅收以刑法為後盾,重在依法追收的處理原則。同時,逃稅漏稅作為經濟犯罪,受到的刑事處罰已經不如之前那麼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為何對范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呢?我國刑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范冰冰案對影視圈中藐視稅法、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上述規定也明確說了,如果范冰冰在五年內再次受到行政處罰,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了。


律師獨角獸


就在今日,范冰冰偷稅案塵埃落定。從崔永元在網上曝光范冰冰疑似通過“陰陽合同”偷稅漏稅,“吃瓜群眾”等了近半年,終於等到了最終結果。



咱們來看新華社的官方消息: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以及《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相關規定,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理一下報道的基本點:第一,范冰冰確實有偷稅漏稅行為,並且涉及金額巨大。第二,范冰冰現在沒有被採取強制措施,換言之沒有被抓。第三,范冰冰的經紀人被抓了,涉及的罪名和范冰冰並不完全一致。第四,稅務部門對涉及人員進行問責。 

一些人可能不明白,范冰冰通過各種非法手段偷稅金額十分巨大,為什麼本人沒有被刑事立案,反而是她的經紀人被警方採取了強制措施,這就要看相關法律。

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新華社的報道說的也很清楚了,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如果她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她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換言之,現在說范冰冰逃脫刑法制裁還為時尚早。不過以范冰冰的財力,她基本上確定可以及時追繳,安全“上岸”的可能性很大。



范冰冰經紀人則有對抗稅務部門調查的行為,在風口浪尖之上,他依舊大膽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他的行為比范冰冰惡劣,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所以才會被採取強制措施。 至於范冰冰經紀人是不是受他人指使,估計現有證據並不支持。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做守法公民,否則即使你名氣再大一旦涉嫌違法,不光違法所得會被追繳,還會聲名受損,得不償失。 


青鋒暮寒


雖然是滯納金,稅款,罰款共8億多,但沒有任何刑事責任,有些難以服眾。雖然判罰8億多不是小數,范冰冰也會掉一身肉,但是大多數人會認為,對她來說不算啥。是不是說以後偷稅漏稅上億都不用負法律責任了。這種結果對法制文明社會的進步有些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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