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一法院判出離奇案:當事人不知情未起訴卻成了影子原告

多年前,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的民事訴訟案件在道里區人民法院審結了。立案、審理、判決、下達執行裁定……

案件卷宗,看上去非常完整和規範,一切都符合法定程序。但是,本案“原告”關麗榮卻堅稱:“我從來沒有起訴過被告!”

12年了,這到底是一樁怎樣的案子,請看生活報記者的調查。

一法院判出離奇案:當事人不知情未起訴卻成了影子原告

關麗榮

近日,哈爾濱市民關麗榮向生活報記者反映了一件蹊蹺事。在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案件卷宗裡,她曾起訴自己的生意夥伴李源索要拖欠的貨款,這起案子已經審結。可是她根本不知道有過這一回事,也沒有到過開庭現場,更不認識她的所謂委託人。多年來,她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終於,道里區法院開庭再審此案,3天后作出裁定:撤銷原判決,駁回起訴。但是她要求法院繼續調查這起虛假訴訟案的真相,法院卻不予理會。時至今日,也沒有給她一個說法。

事發:

當事人不知情 卻成民事案“原告”

2013年5月,一個偶然的機會,哈爾濱市民關麗榮從南崗區司法局得知,自己在6年前曾作為原告起訴了生意夥伴李源,要求李源返還所欠貨款,此案已經由道里區人民法院審結。“我從來也沒有起訴李源啊,再說李源也不欠我錢。”關麗榮驚愕地說。

獲知此事後,關麗榮和兒子王冠男到辦案單位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調閱案件卷宗。

案件卷宗記載,關麗榮是2006年9月18日向道里區法院提起的訴訟,10月23日委託一名叫冷建坤的人代理訴訟;2007年9月27日法院開庭,同年11月2日下達(2006)里民三初字第3093號判決,判決被告李源還款30357元。

更讓關麗榮感到“可怕”的是:庭審筆錄記載,自己曾參加了庭審,法庭還進行了“身份核對”。

此後,關麗榮和兒子王冠男開始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控告道里區法院及相關法官涉嫌虛假訴訟。

起訴:

立案用過期身份證複印件 “原告”也稱沒簽過字

2013年6月,關麗榮通過查閱卷宗,找到了道里區法院在6年前審理這起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

關麗榮的兒子王冠男說:“從卷宗材料看,當年道里法院受理我母親起訴李源案件的主要依據是我母親的一張過期身份證複印件,另外還有一份冒用我母親簽名的起訴書和一份授權委託書。”

生活報記者看到,關麗榮被道里區法院用於起訴立案的身份證複印件是第一代身份證,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已經在立案前過期。一份起訴狀和一份授權委託書分別簽有“關麗榮”的名字,關麗榮說“這壓根就不是我籤的字!”

關於被告李源的信息,卷宗內材料少有體現。只有其公司名稱、職務和住址,還有一個手寫的電話號碼(目前已失效)。

李源自2005年從哈爾濱回南京後與關麗榮就少有聯繫,關麗榮試圖聯繫李源,但李源的電話號碼早已經停用了。生活報記者撥打起訴書上李源的電話號碼,接通後機主告知已經換人。

查閱卷宗,王冠男還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第一次複印卷宗時,案卷第53頁和第54頁的“開庭筆錄”、第57頁“宣判筆錄”、第58頁“送達回證”,除了神秘的被委託人“冷建坤”簽名外,其餘均為空白。時隔一月,當王冠男第二次複印卷宗時,發現上述卷宗內空白項目都已經填上了內容,包括法官遲立波等人的簽名。

審判:

“原告”稱根本沒出庭 卷宗記載“核對”了其身份

生活報記者梳理了該案卷宗複印件的一些細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之規定,現在核對當事人身份”——卷宗內的“開庭筆錄”記載道:在庭審中,原告關麗榮和委託代理人冷建坤參加庭審;被告李源“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但關麗榮說:“我根本就不知情,更沒參加庭審!”生活報記者在卷宗中發現,道里區法院“合法傳喚”被告李源的方式是信函郵寄,但郵件因“地址不詳”被“退回”。而參加庭審的“原告委託代理人冷建坤”,關麗榮表示根本不認識。

根據起訴書所述:被告李源及其公司2004年9月28日欠其(關麗榮)貨款24598元,要求返還並計算利息。支持這一主張的證據是一張李源打的“欠條”。

關麗榮說,這張“欠條”既沒有寫明欠誰的錢,也沒約定何時還款,至於欠款人“李源”的簽名是否是本人的字均不知。“欠條肯定不是打給我的。因為我跟李源賬目往來從來不打“欠條”,用提貨三聯單結算貨款是我們的慣例。”關麗榮說。

生活報記者查閱卷宗顯示:2008年10月20日,“原告委託代理人冷建坤”再次接受“關麗榮”委託,“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收取執行款;代為和解”。同日,“關麗榮”向法院申請執行被告欠款30357元。

2008年10月27日,“冷建坤”簽署“道里區法院執行送達回證”,證實關麗榮收到“申請執行人權利義務告知書”“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登記表”和“廉政紀律監督卡”。

直到2013年5月,關麗榮發現該起案件後,道里區法院才對該案下達了“終止執行”裁定。

追責:

當事人追問真相 法院答覆“不是原告沒權提要求”

經過不斷地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控告,2014年11月26日,道里區法院以該院(2006)里民三初字第3093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應予再審”作出了再審裁定。

2016年4月28日,道里區法院作出再審裁定,認為“本案中關麗榮未向本院提起與李源訴訟,也未委託冷建坤提起訴訟,故冷建坤以關麗榮名義提起訴訟系原告主體不適格……遂裁定撤銷(2006)里民三初字第3093號判決;駁回冷建坤以關麗榮名義提起的訴訟。”

對於這樣一個結果,關麗榮並不滿意,“我要求道里區法院調查並公佈製造這起虛假訴訟案件的真相,追查幕後操手,追究相關法官虛假訴訟的責任。但至今院方不予理會,稱我沒有權利提這些要求,理由是案件是假的,我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原告。”

關麗榮說,冷建坤是誰?又到底是誰操縱了這起案件?他們製造這起虛假案件的目的是什麼?“我一定要討個公道出來!”

2018年5月22日,針對此案生活報記者向道里區法院提出採訪要求,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答覆,記者採訪的相關問題道里區法院需要先行調查瞭解;接受記者採訪也需要徵得上級法院的批准後方可。(崔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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