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法制日報》:益陽一廳級幹部一審被判

本報訊 記者阮佔江 帥標 通訊員曾妍 嚴文鬱 5月31日下午,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益陽市人民政府原副廳級幹部李霖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霖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李霖違法所得人民幣183萬餘元、價值2.16萬元浪琴手錶一塊、價值共計3萬元的購物卡6張上繳國庫。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80602/Articel08008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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