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平利法院雷霆行動爭議數載房屋終交付

4月20日,安康市平利縣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羅某與鄭某非法居住的八仙鎮靛坪村二組的房屋,並交付給申請執行人周某、楊某。至此,一起爭議多年的房屋糾紛案畫上句號。執行經過

秩序井然、穩步推進。當日早上7點,執行人員整隊出發,9時10分到達八仙鎮靛坪村執行現場,警戒人員立即畫出警戒區域。在對被執行人做思想工作,力促其自覺履行未果後,9時50分,現場指揮長下達強制執行命令。執行人員對屋內財產登記造冊,把用紅色標籤標註的被執行人的物品搬出裝車。中午1時47分,執行幹警向申請人周某、楊某交付位於八仙鎮靛坪村二組的房屋。下午4時,被執行人財物陸續被搬運至其位於平利縣城關鎮的房內。至此,爭議多年的房屋順利執結。執行中,因被執行人鄭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阻礙執行,態度惡劣,平利縣人民法院對其依法予以司法拘留15日。

周密佈局、統籌安排。此次執行工作法院黨組高度重視,召開會議就執行現場記錄、搬運、攝像、警戒、突發狀況等工作進行細化分工,制定了詳細的應急預案。

執行聯動,保障得力。為確保案件順利執行,縣委政法委牽頭啟動了執行聯動機制。縣法院院長擔任總指揮長,分管院長擔任現場指揮,法院出動幹警23人、警車5輛;公安局出警10人、警車2輛;八仙鎮政府、靛坪村幹部共同執行。同時,聯繫了搬家公司、開鎖公司。考慮到被執行人年齡與身體狀況,預備了應急救護車一輛、醫護人員2名。法警隊預備了滅火器、盾牌等設備,確保執行現場安全有序。

多方監督,陽光執行。為保證執行合法規範,平利縣人民法院誠邀縣檢察院、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對此次執行予以現場監督,將執行細節展現在鏡頭下,力保每一個執行程序規範合法。

以人為本,思想先行。強制執行開始前,平利縣人民法院再次對被執行人鄭某、羅某做思想工作,力求被執行人自行搬離、自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八仙鎮幹部對圍觀群眾進行隔離,確保執行現場不受干擾。為防止被執行人情緒激動,醫護人員全程陪同。

打擊違法,群眾稱快。強制執行現場,圍觀群眾拍手稱快,普遍認為法院執行工作公開公正,依法打擊不誠信行為大快人心。通過此次執行,大家紛紛表示要做守法公民,依法維權。案情回顧

2010年12月12日,申請執行人楊某與被執行人鄭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承包土地轉讓協議》,當日辦理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當月22日辦理了《契證》。2012年1月26日,楊某、周某夫婦搬進所購房屋。後因墓地爭議,鄭某、羅某夫婦搬回爭議房屋居住。2013年8月19日,楊某、周某夫婦向平利縣人民法院提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

經過開庭審理,平利縣人民法院於2014年1月22日作出民事判決書,確定《房屋買賣契約》合法有效,限鄭某、羅某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交付涉案房屋財產。隨後,鄭某、羅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6月30日,楊某、周某向平利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014年7月8日,平利縣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鄭某、羅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態度堅決拒絕履行,多次以死威脅,又因被執行人身體有病,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法院查明,被執行人在平利縣城關鎮建設路有住房。2018年2月6日,平利縣人民法院發出強制搬遷騰房公告,限被執行人於3月10日前自動履行,可是被執行人過期仍未履行。

為維護法律尊嚴,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2018年4月20日,平利縣人民法院聯合多部門對涉案房屋強制執行。(鄭盈盈曹長學本報記者陳洪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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