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受賄行賄一起查”!理應如此

張國棟

“太后悔了!如果重來一次,我肯定不會去送錢!現在把自己都送進來了,後悔都晚了!”近日,因涉嫌行賄犯罪被重慶市九龍坡區紀委監委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的某咖啡公司總經理馮某,談及自己的行賄事實時懊悔不已。

馮某的“後悔晚矣”,既是咎由自取,也是有關部門嚴懲“圍獵者”的結果。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防止黨內形成利益集團。這是推進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關鍵一招,是構建良好政商關係,實現政治生態山清水秀的必然選項,可謂一舉多得,意義深遠,值得期待。

腐敗案件的發生,腐敗者理想信念動搖、守不住底線是主要原因,行賄者花樣翻新拉攏腐蝕領導幹部也是重要誘因。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行賄與受賄,原本就是一根藤上結出的兩個毒瓜。有受賄者必有行賄者。對行賄者網開一面,就給腐敗留下了生存空間。

現實中,不乏幹部因為受賄身陷囹圄,而相關的行賄者卻轉身去“圍獵”其他幹部。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可以進一步減少豢養“老虎”的機會、剷除滋生“蒼蠅”的土壤。在產生震懾效應的同時,還有利於樹立“行賄一樣可恥”的鮮明導向,引導更多的人不搞“潛規則”、不玩“厚黑學”,從而推進全民守法,維護公平正義,淨化社會風氣。

近年來,一些重點領域突出問題不斷得到專項整治,但商業賄賂屢禁不絕,逐漸形成“花錢辦事”潛規則,嚴重汙染了“親”“清”政商關係和政治生態,“圍獵”和甘於被“圍獵”交織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

“新松恨不高千尺,惡竹應須斬萬竿。”黨的十九大以來,各地以監察體制改革為契機,聞風而動,對賄賂行為,既追究受賄人責任,也追究行賄人責任,形成了鮮明的懲治導向和強大的震懾力。

當然,受賄行賄一起查,並不是弱化對受賄的懲治,而是要補齊打擊行賄的短板,構建“查受賄帶行賄、查行賄帶受賄”的雙向查處機制,在嚴肅查處受賄案件的同時,對行賄違紀違法行為加大查處懲治力度,真正讓行賄者不敢行賄、不能行賄,從源頭上阻斷腐敗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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