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馮琪雅:建議各類經濟體“行賄、受賄”同罪同罰

全国人大代表冯琪雅:建议各类经济体“行贿、受贿”同罪同罚

全國人大代表馮琪雅

映象網快訊(映象網特派北京記者 阮海峰/文段晉哲/圖)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民營經濟也不斷壯大,民營企業內部的商業賄賂、職務侵佔等案件頻發,不僅使企業自身蒙受巨大經濟損失,也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的健康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馮琪雅說,更為嚴峻的問題是,事發後企業想要立案時往往困難重重,即使立案了,量刑和執行力度往往比公職人員弱,造成犯罪成本低,不能有效防止民營經濟體內部的違法行為,基於以上現狀,建議加強民營經濟的法治建設。

各類經濟體“行賄、受賄”“貪汙、侵佔”同罪同罰

“懲罰相對較輕、犯罪成本較低是民營企業貪腐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馮琪雅舉例說,同樣是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的財產非法據為己有,對於國企是按貪汙罪處理,立案標準是3萬元,最高可以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對於民營企業則是按職務侵佔罪論處,立案標準是6萬元,最高可以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她坦言,實際上,貪腐案件對國企和民企財產造成損失,理應予以同樣的法律制裁。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民營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不同經濟體的職務犯罪對經濟和社會造成的傷害是一樣的。

因此,馮琪雅建議各類經濟體“行賄、受賄”,“貪汙、侵佔”同罪同罰。

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貪腐的偵查和批捕力度

此外,馮琪雅還建議,公檢法體系能夠積極幫助民營企業打擊內部貪腐案件,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貪腐的偵查和批捕力度。

“黨的十九大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了重大決策部署,在各省份成立了監察委,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馮琪雅表示,相形之下,民營企業缺乏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也沒有反腐鬥爭的統一領導,立案與批捕效率也較低。

馮琪雅說,希望社會誠信機制打通與公檢法司法信息的連接,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懲治和信息對稱雙管齊下,將有效、有力地打造誠信社會,而誠信社會是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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