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高福波涉嫌貪汙、受賄、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案提起公訴

高檢網消息,近日,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高福波(正廳長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福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高福波在擔任吉林省白山市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吉林省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侵吞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離職後,為中吉金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挪用單位資金借貸給他人,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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