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马龙一自建房工人摔死 房主赔偿20万元这件事你怎么看?

马龙一自建房工人摔死 房主赔偿20万元这件事你怎么看?

掌上曲靖讯 近日,马龙区月望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自建房工人摔死引发的纠纷。

2018年初,马龙区月望乡松溪坡村委会马米村赵某家建房,因人手不够,雇用李某等小工,在自己带领下为自家建房。4月14日,李某在建房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要求房主赵某赔偿抢救费用、死亡赔偿金60万元,双方发生纠纷,向月望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中,李某家属认为,李某帮赵某家干活发生安全事故死亡,赵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60万元。赵某则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在干活过程中,安全应当自己负责,对于李某家情况出于同情,只同意适当补偿。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性,为不激化矛盾,缓和双方的关系,调解员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协议:由赵某家除抢救费用外再赔偿李某家属20万元。

调解结束后,赵某表示:“我一直以为都是成年人,干活自己不小心,出了事责任与我无关,听完你们给我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后,才知道原来我也是有责任的,今后一定引以为戒。”

【释理说法】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雇佣合同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佣人的指挥与安排,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李某帮赵某盖房,赵某提供报酬,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在建房过程中,赵某作为雇主,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未设置防护网,对于李某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杨云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