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贵州某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因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受处分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杨销立案不侦问题。

2014年1月,岩脚派出所处置田某松被胡某超、陈某洪等人伤害案(池忠能、代顺海、陈江福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事实中的其他犯罪事实),杨销作为主办人并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同年3月,田某松伤情鉴定结果为人体轻伤二级,该案转立刑事案件由杨销继续主办,转立刑事案件后,杨销未按刑事案件相关程序规定全面开展调查取证,也未对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导致该案立而不查,久拖不决。2019年11月,杨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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