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偃師市法院悉心化矛盾 群眾感謝贈錦旗

映象網洛陽訊(記者 徐孟國 實習生 吳思家 通訊員 鄭宇輝)

近日,偃師法院員額法官趙國鈞對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耐心細緻地判後答疑,最終,被告在上訴期內主動履行了1.1萬餘元案款,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11月27日上午,原告田某為表示感謝,為趙國鈞送來了“人民公僕,執法為民”的錦旗。

2018年3月11日中午13時許,原告田某與其子一起到偃師市某景區遊玩。同日下午15時許,甲、乙、丙三人也在該景區內遊玩,乘坐湖邊附近的木質鞦韆座椅休息,鞦韆座椅向後傾倒正好砸中路過此處的原告田某,致其受傷。該鞦韆座椅沒有載明警示標誌。原告田某與甲、乙、丙一起找景區負責人未果。丙報警,偃師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出警,瞭解情況後,建議雙方到法院訴訟解決。同日下午18時許,原告田某被送往偃師市中醫院被診斷為腦震盪及多發軟組織損傷,住院治療24天。原告向景區索賠無果,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2659元。

判決送達後,趙法官仍沒有放棄調解工作,給被告景區擺事實,講道理,釋法律,通過承辦法官的耐心答疑,被告景區終於認識到自己的責任,表示同意給付賠償款項,原告田某也主動做出讓步,放棄1000元。最終,這起案件在判決書還沒生效時已全部履行完畢。調解工作應貫穿審判工作的始終,判後釋疑同樣能起到化解糾紛的效果。趙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不僅做到了公正判決,還讓當事人信服判決,做到案結事了,從而提高司法公信力,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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