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败了!华彬红牛“排山倒海”的证据,为什么斗不过天丝安奈吉?

文 | 李珂


这一次,华彬红牛败了。天价索赔不成,反而搭上案件受理费近两千万元。被身价限制了想象力的快消君只能说:大户人家大手笔,但还是得尊重“游戏规则”。


01 、华彬败诉


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与华彬集团实控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红牛)有关红牛商标的系列纠纷迎来了新进展——华彬败了。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华彬红牛对红牛系列商标不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为由,驳回其索赔27.53亿元的诉讼请求。此外,高达1880万的案件受理费,由华彬红牛公司负担。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份,华彬集团实控的华彬红牛对泰国天丝及其控股的红牛安奈吉的多轮诉讼均已展开。


彼时,华彬红牛方面称,天丝将红牛商标许可给广州曜能量饮料有限公司使用,后者生产的红牛安奈吉饮料“不仅使用红牛商标,且其产品成分及外包装装潢与华彬公司的红牛饮料均高度相似”,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


而华彬红牛的诉求具体包括:确认红牛饮料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判令天丝医药公司向红牛饮料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7.53亿元。


华彬红牛与泰国天丝的诉讼战已持续三年。严彬在泰国创办华彬集团,并于1995年与泰国红牛、泰国天丝在中国合资成立了红牛中国,拥有了红牛商标在中国的经营权,但双方的商标授权日期截至2016年底。


2018年10月,有消息传出泰国天丝已经谋划红牛安奈吉登陆中国市场,但这一消息从未得到官方渠道的证实。到了今年,该商品已经在市场上铺货,而红牛安奈吉无论从包装、颜色、罐体形状上看,均与华彬公司的红牛饮料颇为相似。


败了!华彬红牛“排山倒海”的证据,为什么斗不过天丝安奈吉?


对此,北京红牛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判令泰国天丝医药公司向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7.53亿元。


在目前“红牛”商标之争结果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此次北京高院的判决无疑打破了两家公司之间长达几年的僵局。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过程中,红牛饮料公司还表达了一项明确诉求:“红牛系列商标”由华彬红牛单独享有所有权,若不能对此予以确认,则确认上述“红牛系列商标”由华彬红牛和天丝共同所有。


通俗地理解,可以归结为:


1,华彬红牛主张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单独或共有的所有权。理由为:设立红牛饮料公司时,天丝医药公司以“红牛”商标权作为出资,因而,红牛饮料公司应对其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且红牛饮料公司为这商标在中国市场的打造以及公司成立后续申请的一系列预防性商标申请、宣传中都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2,如果第一个诉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请把原告多年来在中国把红牛“从0到1白白养大”,“为他人做嫁妆”的费用要返还。


02 、功劳苦劳


对华彬红牛而言,判罚结果并不遂人愿。


事实上,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合作中,对红牛系列商标的归属没有明确约定。在双方具有商标合作关系且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即使红牛维他命公司对该商标投入了很多宣扬资金,也不能享有该商标权。


针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7.53亿元,法院认为:


1, 原被告双方未对宣传费用的分担进行过约定,为获得自身的商业利益,原告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市场宣传。


2,原告亦无证据证明被告额外获得除商标许可费用之外的其他商业利益,且已经就相关广告宣传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


消息公布当晚,华彬方面发布声明,称华彬红牛是“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从零价值至数百亿市值的唯一投入方和贡献者,因此华彬集团主张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华彬红牛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而非请求法院确认华彬红牛为登记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


华彬方面还认为,一审判决回避焦点问题,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华彬集团坚决不予认可,并将上诉至最高法。


另一方面,泰国天丝则宣称“在此案中大获全胜”。此外,天丝还指责红牛中国的实际运营者、华彬集团和创始人严彬方面试图拖延、阻碍和破坏天丝医药在先提起的诉讼的正常审理的意图。


对于该判决,一业内人士表示,协助完成品牌价值的一方,往往以其巨大的投入或其他资源,对该品牌建议权益,但仅依据该巨大金钱等资源的投入,并不能享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事实上,在我国法律框架内,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获得商标所有权,即:原始获得及继受获得。原始获得是指通过请求注册的方法获得,继受获得是通过转让的方法获得。因而,在没有清晰约好归属的情况下,很难依据该投入而享有商标权。


一法律界人士在浏览判决书全文后表示,此案中,双方各自为己方陈述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原告先后四次提交了35份共计4477页的六组证据,被告则提交了共计1886页的八组证据。显然,华彬红牛提交的证据数量明显高于天丝方面。


不过,被告“有效”举证的数量却是压倒原告的:原告共提交32份证据,被对方和法庭认可22份,举证有效率68.75%;而被告仅举证30份,就有28份被认可,举证有效率高达93.33%。


原告堆砌出来的排山倒海的证据,大多旨在强调原告对“红牛”品牌在中国的塑造倾尽所有,奉献了不仅青春还是汗水,才造就了如今“红牛”在中国的巨大商业价值。以“红牛系列商标”的设计、策划、申请、注册及巨大商业价值的形成中作出了巨大的、实质性的和决定性的贡献”表述为例。可以看出,华彬红牛的代理人对类似的表述异常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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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颇有针对性的抗辩简短而有力,后面连带的指控原告恶意滥用诉权、虚假陈述的“两连击”则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上述人士表示,在面临法务纠纷时,倘若企业不按法律规则办事,过多地打“苦情牌”,试图赢得舆论支持,结果反而容易适得其反。 法律是评判一切的基本准绳,守法经营也是企业的最根本责任,在此之上再谈利益,才是现代企业该有的态度与责任。


目前,尽管安奈吉已经正式与华彬红牛开战,天丝与华彬集团有关商标等纠纷也尚未平息;但华彬红牛在功能饮料板块的市场份额仍接近60%,短期市场地位难以撼动。相比华彬20年的积累,安奈吉的发力还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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